各学院: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组织落实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3月1-3月10日)
1、线下部分: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提交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附件1无需盖章,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中前30项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其余项目没有明确具体证件且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部分,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以学生在附件1《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认定依据。如后续经同学举证为造假,将追回认定资格。
2、线上部分:学生根据具体的家庭经济情况,准确如实填写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并提交至学院。
3、第一学期已认定通过学生,本学期无需再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所在学年有效。
(二)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公示阶段(3月11-22日)
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进行评议,审核材料真实性,最终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的学生困难认定情况及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议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学生经济状况及在校经济表现与提交证明材料有差异,应深入调查,对于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不予审核通过。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姓名,在学院宣传栏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如具体的学号及困难原因等,不得涉及。
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22日前报送电子版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至学生处谢蓉办公邮箱。
(三)结果公布
学校审核后,由学生处统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导入广东省资助管理系统。省助学办公室将审核确定学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学生名单。届时学校将再进行困难学生名单公布(含困难等级)。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各项济困助学方面政策实行的基础工作。认定结果为以下工作提供依据: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申请国家助学金、出国境助学金等;3、申请各类校内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4、参与部分需要贫困生身份的勤工助学岗位;5、发放困难补贴等。
(二)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访工作,各学院在审核认定工作上要严格把关。
(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名单以省助学办公室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纸质材料由各学院自行建档保管,至少保存3年以上,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工作。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2021年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佐证材料参考).xlsx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doc
附件4: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名单.xls
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xls
附件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