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检查和监督学校资助工作。学校设立认定工作组,组织认定工作和认定复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学院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检查。
各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由院领导为组长,由辅导员、院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组织落实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视情况负责组织院内交叉审核,提请本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以辅导员/班主任、级委(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年级/专业/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等情况,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学院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代表成立学生监督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工作。
二、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按计划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生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评议小组初审阶段(9月22日-10月7日)
1、线下部分:学生纸质材料提交及评议小组初审、交叉评审阶段(9月22日-27日)
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提交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附件1无需盖章,附件2《分析表》中“参考分值≥40”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其余项目没有明确具体证件且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部分,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以学生在《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认定依据。如后续经同学举证为造假,将追回认定资格。
年级/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分析表》逐项核实佐证材料,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审核学生量化评分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评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等情况等,并完成学院内部各班级/年级交叉评审。
2、线上部分:学生系统填报阶段(9月27日-10月7日)
申请认定的学生在规定期间进行网上申请,登录智慧广外网址:http://cashall.gdufs.edu.cn ,(新生账号密码与迎新网账号密码一致),点击“线上办事大厅”-“学生工作部”-“困难生”进行填写,按流程填写困难认定量化分析问卷及后续内容。其中问卷内容较多,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其数据最后将导入广东省困难认定系统,是确认学生困难认定等级的最核心数据。学生填写资料必须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填写问卷得分需与经评议小组评议后的附件2《分析表》得分保持一致,两个分值仅作信息核实参考,不作困难等级划分标准。学生可在提交后的详情处查询系统得分,如分数不一致,必须按附件5指引进行“撤回”重新填写。线上部分耗时较长,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填写。
(二)年级/专业/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公示阶段(10月8日-15日)
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困难生”系统中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填报材料,结合学生纸质材料认真进行评议,审核学生量化评分是否与《分析表》一致,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的学生困难认定分析分数及名单,最终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由辅导员进行网上系统审核通过。辅导员请登录智慧广外网址 http://cashall.gdufs.edu.cn ,按附件5指引,在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学院审核。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纸质分数与系统分数不一致,可将系统的学生申请退回,组织学生重新申请。为便于退回再审核操作,学生系统开放时间截止为10月15日。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待审学生经济状况及在校经济表现与提交证明材料有差异,学院应深入调查了解学生状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对于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不予审核通过。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姓名及困难认定量化得分,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如具体的学号及困难原因等,不得涉及,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公示信息。公示期间,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在系统中同步使用“院系副书记”权限审批提交至学校审核。如公示名单有问题,再另行联系学工部资助中心处理。
(三)学校审核及结果公布阶段。
学工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导入广东省资助管理系统,并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助学办公室将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学生名单。届时学校将再进行困难认定结果公布(含困难等级)。
附件2《分析表》中的量化分值仅提供参考,不作为困难等级评定依据,以最终省助学办公室认定的困难学生名单为准。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为确保学生应助尽助,学校将“重点关注学生名单”提供各学院参考,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应确保重点关注学生全部了解政策并申请困难认定,学生因特殊情况自愿放弃申请的请及时做好记录并于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束后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院应按要求设立相应认定工作专项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畅通投诉渠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正、透明、规范。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附件7《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人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材料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谢蓉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各项济困助学方面政策实行的基础工作。认定结果为以下工作提供依据:1、申请国家助学金、出国(境)助学金等;2、申请各类校内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3、参与部分需要贫困生身份的勤工助学岗位;4、发放困难补贴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所在学年有效,有效期内无需重复申请。
(五)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名单以省助学办公室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纸质材料由各学院自行建档保管,至少保存10年以上,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工作。
(六)为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认定工作水平,请各学院及时反馈、梳理本次认定工作中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本学院认定经验、做法和体会,于10月30日之前,将总结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学工部谢蓉老师办公邮箱。
(七)请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电脑室方便新生申请,并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联系人:谢蓉、魏晟民 电话:020-36207027/39328388
投诉及建议邮箱地址:gwxszz@163.com
广外学工〔2022〕21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表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表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分值为校内设定,仅供参考).xlsx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doc
附件4: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名单.xls
附件5:系统查看问卷得分、撤回功能、审核等操作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7: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人员名单(学院报送).docx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