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选内容
全省推选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20名以及入围奖若干名,并择优推荐参加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
我校推报1名本科生、1名研究生至省厅。
二、推选对象
全校中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往年已推选为“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大学生不再参加推选。
三、推选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推选程序
(一)各学院推选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处。
(二)学生处会同相关单位评审、公示,择优推报至省厅。
五、材料报送
(一)截止时间:2022年4月7日17:00前
(二)所推荐人的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3年(2019年起)。可结合近年来服务保障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斗争、参与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情况,择优推选。获2021年第期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参评,可不占推荐名额。
(三)推荐参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word版和盖有公章的扫描版)。该表为被推荐人的基础信息表。其中,个人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2019年以来荣誉。
2.推荐人选事迹材料(word版)。以第三人称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荣誉等部分,事迹真实,文字规范,避免空洞无物,杜绝造假。事迹材料须加标题,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推荐人选电子照片。照片包括被推荐人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寸2.5cm*3.5cm,413*295像素);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4.推荐人选视频。要求紧扣人物事迹,立意鲜明,富有感染力;画面清晰,曝光准确,镜头稳定;MP4格式,时长不超过1分钟,大小20Mb以内,画面尽量以竖屏为主。
各学院将上述4项材料命名为“学院-姓名-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发送至学生处思政科邮箱gwxscszk@126.com。
联系人:蔡康菲、范磊,36207022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2.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