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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广外校〔2018〕13号 2018年3月3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外校〔2017〕38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本科生转专业。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设限制,转入学生人数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设置比例。

第二章 转专业的一般情况、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满1个学期的一年级或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进行,学期结束前完成。每名学生每次只能申请转入1个专业。一般情况转专业的程序如下:

(一)公布方案。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计划转入人数、转入条件、考核方式、考核程序等,考核方式中必须设置笔试环节。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二)学生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拟转专业的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三)转出学院审查。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及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四)转入学院考核。转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和拟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及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校批准及公布。教务处对各学院拟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三章 转专业的特殊情况、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新生入学阶段,选拔进入各类教学改革班的学生,按照当年选拔的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转入学院报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从教学改革班返回原专业或者补充遴选进入教学改革班的学生,视同已转专业。

第七条 其他特殊情况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对原专业进行调整的。

第八条 其他特殊情况转专业的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因疾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附上三级甲等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检查证明,并经校门诊部复核;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供本人拟转入专业的证明材料。

(二)转出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转入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教务处审批并签署意见。

(五)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

第九条 以上特殊情况转专业的受理时间可视事实发生时间而定。

第四章 不得转专业的情况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因大类招生进行专业分流的,不计入转专业次数)。

(二)在校期间入选各类教学改革班的。

(三)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四)尚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期间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上级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1次专业。学生一经转专业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二条 根据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和各专业教学要求等,转入学院将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编入相应年级。教务处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已经取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开课单位确认,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按新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和要求审核。

第十五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2017年起入学接受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广外校〔2015〕14号)仅适用于2015年和2016年入学接受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并于2022年12月31日废止。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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