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广外校〔2014〕26号 2014年9月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学校全面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创新性人才培养和提高研究生质量、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学校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应届,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毕业学年学习的本科生(不含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硕士点、本科专业数量以及上年度推免生名额使用情况等因素分配推免生名额。
第五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必须认真受理师生的相关投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领导、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与研究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团委及教务处的相关负责人各1人。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与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应包括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相关专业系主任和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等。
第八条 各学院要对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做好动员、答疑和指导填报志愿等具体工作,协助学生及时与拟报读的外单位联系。
第三章 推免生条件
第九条 对推免生的遴选应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以学业成绩为主线,注重对推免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确保推免生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较突出的培养潜质。
推免生可实行跨学科推荐。
第十条 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和较强社会责任感;
(二)严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踏实,富有进取心和团队精神;
(三)思想品德鉴定优良。
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修满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前三学年全部课程学分,无补考或重修课程记录,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前20%;
(二)英语、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外交学和教育学等专业的学生,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托福(TOEFL_iBT)成绩不低于95分(有效期内,下同),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7.0分(有效期内,下同);非外语类专业(除国际商务、外交学、教育学和艺术类专业外)和外语双语制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TOEFL_iBT)成绩不低于90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6.5分;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TOEFL_iBT)成绩不低于85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6.0分;
(三)学风端正,学习主动性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钻研精神,知识面较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确有突出成绩,并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二条 科研能力方面的相关要求:
(一)研究能力较强,思维敏捷,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富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应予优先考虑,并允许对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项的条件予以适当放宽: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各学科竞赛奖项,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所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篇幅和质量的学术论文,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第二作者(仅限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
3.为社会或学校承担研究课题,取得成果鉴定或使用单位证明,并经学校该学科领域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一名需具有正高职称)做出书面认定和予以推荐者;
4.已和相关研究生专业的导师合作科研或教研,是该项目的主要骨干,且该项目已在学校科研处或教务处备案,并有阶段性成果,经本专业导师组认定者。
第十三条 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二)体育课成绩和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合格;
(三)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十四条 奖惩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在本科前三学年中至少一次获得综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者至少一次获得学校“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五条 宣传动员:
(一)各本科专业所在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每年6月底以前,对三年级本科生开展申报推免生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暑假前后向拟报读的接收单位或学科点进行初步联系。
第十六条 提交申请: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可在每年9月上旬前自愿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具体申报时间以教育部规定和学校相关通知为准;
(二)申请者须列明本人已具备的推荐免试条件、报读的研究生专业和专业方向,有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须作为附件(可用复印件)提交;
(三)申请者须承诺在获得推荐资格后不放弃该资格,并说明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四)各本科生所在学院受理应届本科生提出的申请。
第十七条 初步审核:
(一)初步审核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持,并可吸收该专业的主要学生干部参加,根据推免生规定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
(二)按学校分配推荐名额1:1.2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算),拟出推荐学生名单,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布。
第十八条 名单报送:
(一)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签署好推荐意见的申请表、按推荐次序排列的推荐名录、申请者有关科研成果和获奖证明材料,以及本科前三学年学业成绩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二)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名单的,按放弃推荐指标处理,有关指标将追加给其他学院,后果由延误者承担;各学院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超指标报送,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 审核批准: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的审核工作,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布拟正式推荐名单,公示期至少10天;
(二)学校在拟正式推荐名单公示期满后发文确认;
(三)学校将正式推荐名单上传至教育部相关管理服务系统以备案。
第二十条 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及时登录教育部相关管理服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完成后续申请、确认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同意的推免生,其申请材料由学生本人及时寄送或上传所申请推免生接收单位,学校和学生所在学院做好协助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且不得随意退出。
第二十三条 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开展。推免生的录取(含接收外单位推免生)办法由研究生处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指的“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广外大校〔2006〕51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已获推免生资格,但在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其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资格:
(一)在基本学制四年内未取得毕业资格者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80分者;
(三)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学者;
(四)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广外大校〔2008〕2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