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
奖助项目 |
评定条件 |
奖助金额 |
备注 |
一、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大二及以上优秀学生 |
10000元/学年 |
▶评定:每学年9月; ▶发放:上级资金下达后发放; ▶补充:同一年度不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获得。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大二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
6000元/学年 |
▶评定:每学年9月; ▶发放:上级资金下达后发放; ▶补充:优先给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学生。 |
台湾学生奖学金 |
我校台湾学生,品学兼优 |
4000-8000元/学年 |
▶评定:根据上级通知; ▶发放:每年 10~12 月; ▶补充:具体名额和评选标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我校港澳/华侨学生,品学兼优 |
4000-8000元/学年 |
▶评定:根据上级通知; ▶发放:每年 10~12 月; ▶补充:具体名额和评选标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校内奖学金(含多类型) |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品学兼优 |
1000-15000元/学年 |
▶评定:每学年9月; ▶发放:每年10~12月; ▶补充:学校出资,覆盖多种类型(含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民族奖学金、云山励志奖学金等子项)。 |
出国(境)奖学金 |
出国交流的优秀学生 |
最高30000元 |
▶评定:每学期期末(6月、12月)申报; ▶发放:次年3~5月或10~12月 ▶补充:奖励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根据学生出国(境)往返旅费和生活费给予资助。 |
社会奖学金 |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品学兼优(校友 / 企业出钱) |
2500-15000元/学年 |
▶评定:每学年9月; ▶发放:根据资金到账进度 发放; ▶补充: 由学校校友、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出资。 |
二、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 |
无(仅认定资格) |
▶评定:每学期开学初(9月、3 月)申报; ▶发放:无(只是认定“困难生”身份,用于申请其他奖助); ▶补充:为申请资助提供依据。 |
国家助学金 |
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的在校生 |
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财政厅具体划拨资助名额及金额而定 |
▶评定:每学年10~11月; ▶发放:按月发放资助金; ▶补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困难认定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
校内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500-3000元/学年 |
▶评定:每学期开学初(9月、3月)申报; ▶发放:无明确时间(学校自己统筹); ▶补充:学校每年提取专项资助经费,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设校内助学金项目。 |
出国(境)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且出国交流的本校生 |
最高30000元 |
▶评定:每学期期末(6月、12月)申报; ▶发放:次年3~5月或10~12月; ▶补充:根据出国(境)往返旅费和生活费给予资助。 |
社会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2000-5000元/学年 |
▶评定:每学期开学初(9月、3月); ▶发放:每年11~12月或次年4月; ▶补充:由学校校友、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出资。 |
三、助学贷款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家庭困难生,向 户籍地县(市、区)资助中心 申请 |
每年最高20000元 |
▶评定:每学年7~9月; ▶发放:每年10~11月; ▶补充: ①贷款资金用于缴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弥补日常生活费 ②在校期间利息国家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③期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
四、勤工助学 |
勤工助学 |
在校生均可申请,家庭困难生优先 |
岗位时薪原则上按广州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评定:无固定时间,按岗位空缺情况而定; ▶发放:按月算工时发放工资; ▶补充: ①学校每年为学生提供23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含传统型助理岗位和云山勤工岗位; ②原则上每人每周勤工助学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五、专项资助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退役后就读我校全日制本科的自主就业士兵 |
每年最多20000元 |
▶评定:无明确时间; ▶发放:无明确时间; ▶补充:仅限退役士兵申请学费资助。 |
应征入伍义务兵役资助 |
在校生/新生应征入伍 |
每年最多20000元(代偿学费 / 国家助学贷款) |
▶评定:每学年10月; ▶发放:每年 12 月; ▶补充: ①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②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 |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
在校生直招士官 |
每年最多2000元(代偿学费/ 国家助学贷款) |
▶评定:每学年10月; ▶发放:每年12月; ▶补充: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
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 |
①身份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 ②就业单位/岗位: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含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③时限要求: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
非粤东西北地区:3000元/人 |
▶评定:就业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以劳动合同期限、社保缴纳时长为准判定); ▶发放:每年12月; ▶补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规定材料,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用人单位可代为申请) |
粤东西北地区: 5000元/人 |
广东少数民族聚居区资助 |
广东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当地读完义务教育的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生 |
10000元/年 |
▶评定:每年8~9月; ▶发放:12月前发放; ▶补充: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民族部门申请。 |
南粤扶残工程 |
广东户籍,全日制残疾本专科生 |
15000元/人 |
▶评定:每年10~11月; ▶发放:12月前发放; ▶补充:向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残联申请。 |
六、其他资助 |
绿色通道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无(仅认定资格) |
▶评定:新生报到时申请; ▶补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暂时无法筹齐学费,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参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
新生专项资助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最多6000元/年 |
▶评定:新生入学后申请; ▶发放:每年9~11月; ▶补充: ①根据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实行分档资助。 ②新生当年资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③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资助金额不超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家庭经济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 |
最多10000元/学年 |
▶评定:每月23号前申请当月困难补助; ▶发放:当月申请,一般次月到账; ▶补充:详情参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
特殊困难补助 |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户、国家优抚对象学生等 |
3000元/学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