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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奖助项目

评定条件

奖助金额

备注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大二及以上优秀学生

10000元/

▶评定:每学年9月;

▶发放:上级资金下达后发放;

▶补充:同一年度不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大二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6000元/

▶评定:每学年9月;

▶发放:上级资金下达后发放;

▶补充:优先给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学生。

台湾学生奖学金

我校台湾学生,品学兼优

4000-8000元/学

▶评定:根据上级通知;

▶发放:每年 10~12 月;

▶补充:具体名额和评选标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我校港澳/华侨学生,品学兼优

4000-8000元/学

▶评定:根据上级通知;

▶发放:每年 10~12 月;

▶补充:具体名额和评选标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校内奖学金(含多类型)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品学兼优

1000-15000元/学

▶评定:每学年9月;

▶发放:每年10~12月;

▶补充:学校出资,覆盖多种类型(含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民族奖学金、云山励志奖学金等子项)。

出国(境)奖学金

出国交流的优秀学生

最高30000

▶评定:每学期期末(6月、12月)申报;

▶发放:次年3~5月或10~12月

▶补充:奖励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根据学生出国(境)往返旅费和生活费给予资助。

社会奖学金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品学兼优(校友 / 企业出钱)

2500-15000元/学

▶评定:每学年9月;

▶发放:根据资金到账进度

发放;

▶补充: 由学校校友、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出资。

二、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

无(仅认定资格)

▶评定:每学期开学初(9月、3 月)申报;

▶发放:无(只是认定“困难生”身份,用于申请其他奖助);

▶补充:为申请资助提供依据

国家助学金

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的在校生

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财政厅具体划拨资助名额及金额而定

▶评定:每学年10~11月;

▶发放:按月发放资助金;

▶补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困难认定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校内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500-3000元/学年

▶评定:每学期开学初(9月、3月)申报;

▶发放:无明确时间(学校自己统筹);

▶补充:学校每年提取专项资助经费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设校内助学金项目。

出国(境)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且出国交流的本校生

最高30000

▶评定:每学期期末(6月、12月)申报;

▶发放:次年3~5月或10~12月;

▶补充:根据出国(境)往返旅费和生活费给予资助。

社会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2000-5000元/学年

▶评定:每学期开学初(9月、3月);

▶发放:每年11~12月或次年4月;

▶补充:由学校校友、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出资。

三、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生,向 户籍地县(市、区)资助中心 申请

每年最20000

▶评定:每学年7~9月;

▶发放:每年10~11月;

▶补充:

①贷款资金用于缴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弥补日常生活费

②在校期间利息国家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③期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

在校生均可申请,家庭困难生优先

岗位时薪原则上按广州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评定:无固定时间,按岗位空缺情况而定;

▶发放:按月算工时发放工资;

▶补充:

①学校每年为学生提供23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含传统型助理岗位和云山勤工岗位;

②原则上每人每周勤工助学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五、专项资助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后就读我校全日制本科的自主就业士兵

每年最多20000

▶评定:无明确时间;

▶发放:无明确时间;

▶补充:仅限退役士兵申请学费资助。

应征入伍义务兵役资助

在校生/新生应征入伍

每年最多20000(代偿学费 / 国家助学贷款)

▶评定:每学年10月;

▶发放:每年 12 月;

▶补充:

①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②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在校生直招士官

每年最多2000(代偿学费/ 国家助学贷款)

▶评定:每学年10月;

▶发放:每年12月;

▶补充: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

①身份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

②就业单位/岗位: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含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③时限要求: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非粤东西北地区:3000元/

▶评定:就业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以劳动合同期限、社保缴纳时长为准判定);

▶发放:每年12月;

▶补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规定材料,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用人单位可代为申请)

粤东西北地区:

5000元/

广东少数民族聚居区资助

广东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当地读完义务教育的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生

10000元/年

▶评定:每年8~9月;

▶发放:12月前发放;

▶补充: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民族部门申请。

南粤扶残工程

广东户籍,全日制残疾本专科生

15000元/

▶评定:每年10~11月;

▶发放:12月前发放;

▶补充:向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残联申请。

六、其他资助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无(仅认定资格)

▶评定:新生报到时申请;

▶补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暂时无法筹齐学费,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参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新生专项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最多6000元/年

▶评定:新生入学后申请;

▶发放:每年9~11月;

▶补充:

①根据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实行分档资助。

②新生当年资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③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资助金额不超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

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家庭经济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

最多10000元/

▶评定:每月23号前申请当月困难补助;

▶发放:当月申请,一般次月到账;

▶补充:详情参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特殊困难补助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户、国家优抚对象学生等

3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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