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22〕51号2022年8月12日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学籍个人信息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14〕1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学籍个人信息是指学校招生录取时学生填报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信息。
第三条 学生学籍个人信息应与本人实际信息保持一致,如有差异,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条 学生学籍个人信息变更实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学生在入学报到后及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向公安部门申请变更个人的身份信息后,与学生学籍信息不符的,由学生本人向学校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学校确认属实后予以修改,必要时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修改。
第五条 学生学籍个人信息变更的受理时间为每学期第八周至第十周。
第六条 学生提出学籍个人信息变更,应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用正式有效身份证、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应信息项的变更证明等。
变更姓名的,户口本上还应有现有名和曾用名的对照记录。
变更民族的,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修改证明。
迁居港澳地区的,还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单程证、港澳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迁居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参照迁居港澳地区办理。
学校只受理内地身份证改为港澳及其他国家或地区身份证件号码的申请。
第七条 学生学籍个人信息变更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公示3天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教务部门。
(三)教务部门审核。学校教务部门结合学院意见进一步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必要时发函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并会同学生部(处)、保卫部(处)进行审查。
(四)公布及变更。教务部门公布审批结果。属学校权限内的,由学校教务部门对学生学籍个人信息予以变更;需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行文统一报送省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教务部门进行学籍个人信息变更处理;未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学籍个人信息仍以原招生录取信息为准。
第八条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不齐的;
(二)双重户口被公安机关强制注销其一的;
(三)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广外大教〔2008〕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