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配合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示精神,切实帮助我校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29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额度
1.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年和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三、申请流程
疫情防控结束后,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类贷款毕业生向毕业高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类贷款毕业生向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流程请向生源地资助中心进行咨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代办人)将所需材料发送到gdufsxszz@163.com,邮件命名格式:学院+学号+姓名+手机号码,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2.资格审核:学校资助中心在收到所需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并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复审。
3.资金核定与划付:省资助中心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复审后及时反馈给学校。对于符合条件的,学校将救助资金划拨到学生的还款账户中。开发银行分行在确认足额收到还款救助资金,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还款救助确认”,并操作确认扣款,完成账务处理。
请注意:通过审核后,还款救助资金将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会发放给被救助人。
四、申请还款救助所需材料
1.对于第一类借款毕业生,需提供以下电子版扫描件:
①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属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重大疾病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扫描件;
②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附件1)扫描件;
③借款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④(如有)借款学生本人及委托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⑤如为直属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本证明关系页扫描件。
2.对于第二类借款毕业生,需提供以下电子版扫描件:
①对于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扫描件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扫描件。对于借款学生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县级或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扫描件;
②代办人签字确认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附件1)扫描件;
③借款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④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借款学生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证明关系页扫描件。
五、咨询方式:
学生资助中心:020-36207027(吴老师);gdufsxszz@163.com【建议通过邮箱咨询】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
请各学院对本通知予以及时转发和宣传,并主动指引符合条件且有需要申请的本学院贷款毕业生进行申请,协助学校做好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还款救助的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pdf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