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核;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4-12日)
1、线下部分: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提交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附件1无需盖章,附件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没有明确具体证件的部分,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以学生在附件1《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认定依据。如后续经同学举证为造假,将追回认定及相应资助。
2、线上部分:申请认定的学生在规定期间进行网上申请,登录智慧广外网址:http://cashall.gdufs.edu.cn ,(新生账号密码与迎新网账号密码一致),点击左侧“可用应用”-“学生服务”-“困难生”进行填写,按流程填写困难认定量化分析问卷及后续内容。其中问卷内容较多,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其数据最后将导入广东省困难认定系统,是确认学生困难认定等级的最核心数据。学生填写资料必须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的真实性。填写问卷得分需与附件2《分析表》得分保持一致。如填写错误并提交,可按附件5指引进行“撤回”重新填写。线上部分耗时较长,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填写。
3、网上申请和纸质版申请均需进行,缺一不可。
(二)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阶段(9月16-19日)
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困难生”系统中提交申请的学生名单及填报材料,结合材料附件1《申请表》、附件2《分析表》、附件3《指标解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评议,审核材料真实性,审核学生量化评分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最终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的学生困难认定分析分数及名单,报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由辅导员进行网上系统审核通过。辅导员请登录智慧广外网址 http://cashall.gdufs.edu.cn ,按附件5指引,在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学院审核。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纸质分数与系统分数不一致,可将系统的学生申请退回,组织学生重新申请。(为便于退回再审核操作,学生系统开放时间截止为9月19日)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待审学生经济状况及在校经济表现与提交证明材料有差异,学院应深入调查,对于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不予审核通过。
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姓名及困难认定量化得分,在学院网站或宣传栏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如具体的学号及困难原因等,不得涉及。公示期间,学院学工办负责人在系统中同步使用“院系辅导员”权限审批提交至学校审核,无需等到公示结束。如公示有问题,再另行联系学生处资助中心处理。
(三)学校审核后,由学生处统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导入广东省资助管理系统。省助学办公室将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学生名单。届时学校将再进行困难学生名单公布(含困难等级)。
附件2《分析表》中的量化分值由省助学办公室提供参考,在全省层面,可能会在省资助系统中有临时调整,所以最终评定的困难认定名单会与学校量化评分有细微出入,以最终省助学办公室认定的困难学生名单为准。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各项济困助学方面政策实行的基础工作。认定结果为以下工作提供依据: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申请国家助学金、出国境助学金等;3、申请各类校内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4、参与部分需要贫困生身份的勤工助学岗位;5、发放困难补贴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所在学年有效。
(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名单以省助学办公室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纸质材料由各学院自行建档保管,至少保存3年以上,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工作。
(四)为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认定工作水平,请各学院及时反馈、梳理本次认定工作中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本学院认定经验、做法和体会,于11月1日之前,将总结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学生处谢蓉办公邮箱。
(五)请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电脑室方便新生申请,并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xlsx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doc
附件4:680个国家困难县,革命老区,广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xls
附件5:系统查看问卷得分、撤回功能、审核等操作说明.docx
附件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