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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管理办法》(广外校〔2018〕25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广外校〔2018〕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符合我校国际交换生和国际联合培养学生项目条件的学生;

2.由学校派出参加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境外实习的学生;

3.由学校派出到境外参加各类国际大赛的学生;

4.由学校派出到境外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学生;

5.申请学生需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朴实,不铺张浪费;

5.上一学年校内必修或限选等纳入综合测评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记录,无违规违纪行为;

6.按期缴清本校学宿费等应缴费用;

7.申请奖学金学生上一学年需获综合测评三等奖学金(含)以上或校长奖章;

8.申请助学金学生需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需同时缴纳出国(境)学校及本校学费学生;

9.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奖励不能同时申请本次资助,且在校期间,出国(境)奖资助只能申请1次。

三、申请流程:

学生于6月10日--6月18日期间登陆“智慧广外”-“办事大厅”-“助学金管理”提交相应“奖学金或助学金”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在18日23:59分自动关闭。

学院于6月20日下午下班前登陆“智慧广外”-“办事大厅”-“助学金管理”,审核学生的申请(先由辅导员初审,再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并于学院公示3天(表格见附件)。

四、申请材料:

1.《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表》或《助学金申请表》

2.国(境)外合作高校或活动组织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3.奖学金需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及综合测评结果证明(学院盖章)

五、其他说明和要求:

1.请各学院于6月24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及《申请学生公示情况表》报送至学生处勤工助学科办公室(南校校行政楼116,北校校行政楼101)

2.奖学金分为两次发放,学生在获得出国(境)高校的正式邀请函并办理出国(境)手续后,学校发放奖学金的50%,待回国后需在新学期的第2周前返校提交学习交流报告(不少于800字)并登陆“智慧广外”系统申请第二批奖学金,经复审后学校再予以发放剩余50%奖学金。逾期未申请可于第16周提交补充申请,如再次逾期未申请将不再受理。

3.咨询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陈老师020-36317267

学生工作部(处): 黄老师020-39328388

附件1:广外校〔2018〕25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广外校〔2018〕26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学生公示情况.doc 

附件4: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申请学生公示情况_.doc 

附件5: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6:学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6月10日

 

出国境奖助学金流程节点

关键词

日程节点

事项

申请

每学期第16周

学生处每学期第十六周全校发布申请通知

公示

每学期第18-20周

学生处、国际处联合审核名单并公示

发放核实

次学期第3周

学生办理出国签证手续后,提交复核复印件

发放及查收

财务处发放后,学生处挂网查收通知

返校奖学金申请节点(出国前已获奖学金资格)

返校奖学金申请

返校后,新学期第3周

学生返校后提交心得报告+系统提交申请

返校奖学金补申请

返校后,新学期第16周

第一次逾期未申请返校奖学金补申请,如再次逾期将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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