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学工〔2015〕26号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广外大学[2007]32号,以下简称“方法”)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核;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包含学院自强社干部),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6-17日)
1、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提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一次申请认定的学生还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有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代替此表)。
2、申请认定的学生在规定期间进行网上申请,登录“数字广外”-“学工管理”-“我的困难生信息”,填写资料必须完整并与书面材料一致。
(二)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阶段(9月18-24日)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数字广外-学工管理”中提交申请的学生名单及填报材料,结合纸质材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800元/月)或学生可支配生活费对照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30元/月),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分数指标,报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由辅导员在“学工管理”的“困难生管理”子系统的审批提交学院审核。
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号、姓名及困难档次,在学院网站或宣传栏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由学院学工办负责人在9月24前在“学工管理系统”的“困难生管理”子系统的审批提交学校审核。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学生只有通过自愿申请并被认定属家庭经济困难(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者和网上申请后未能按时报送纸质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学年度认定),才具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二)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名单以学工管理系统的“困难生管理”子系统中通过学校审核的名单为准。纸质材料由各学院自行建档保管,以便备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未涉及的量化指标,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附加量化指标,报学生处备案后,向本单位学生公布、执行。
(四)为了完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高认定工作水平,请各学院及时反馈、梳理本次认定工作中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本学院认定经验、做法和体会,于10月15日之前,将总结材料(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学生处(书面文本须加盖公章,按学院所在校区送学生处,电子文档发至陈哲办公邮箱)。
(五)请各学院要广泛、深入宣传“办法”内容,并自行安排电脑室方便新生申请,并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