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资助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无力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
第三条 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设立,当年度计提的专项资金不足以满足当年度新生资助需求时,学校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第四条 新生资助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合理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五条 受资助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学校根据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进行资助,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资助金额应不超过实际应缴纳学费。预算额度根据学校当年财力状况进行安排。
第七条 获得资助的新生,原则上不同时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第八条 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学生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资助。
第三章 资助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资助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按财务流程予以发放。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新生资助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并按上级规定录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资助。已发放的资助,予以追回并用于下一年度新生资助:
(一)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获得资助的学生不合理使用资助资金,铺张浪费及任意挥霍;
(三)因各种原因在第一学年中途退学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述“不超过”,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生资助管理办法》(广外校〔2021〕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