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0号)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为做好建档立卡研究生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学费
1、2019年秋季学期起,就读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阶段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享受减免学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仅限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地级市的农村户籍学生,不含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佛山、珠海、江门珠三角7市。建档立卡户学生可在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网站提前验证身份。网址:
http://210.76.68.13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
2、减免学费的学生在开学报到后一周内(2019年8月26日-8月30日)到研究生部(院)学工办登记并提交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可提供贫困户帮扶卡或帮扶记录本或建档立卡户证明复印件)。学校将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学校审核登记后方可享受减免学费资助,未通过审核的需补缴学费。审核确定的名单将反馈至财务处和各培养单位。
3、减免范围仅限学费。学生需按照正常程序缴纳住宿费等其他入学费用。
4、研究生院(部)学工办:北校区38栋101办公室,020-36206953。
二、做好宣传
1、对在校的建档立卡学生,各培养单位要利用班会、网络、新媒体等形式,摸清建档立卡学生人数,宣传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了解补助方式等内容。
2、对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要提前与新生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建档立卡学生家庭情况,宣传补助政策,确保全日制建档立卡学生提前知晓理解补助政策,免除学生的学费等后顾之忧。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 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