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的2021届毕业研究生。已获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的延期毕业生,不得重复参评。
二、申报条件
(一)纳入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范围的项目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项目、政府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创作类成果。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二)上述科研业绩成果的类别及计分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7〕57号)附录,非奖励分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上述科研业绩成果必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本次申报科研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为从该生入学时间起至2021年5月25日止。
三、申报流程
(一)学生申请
研究生个人对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7〕57号)附录,填写《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表》(附件3),向所在培养单位进行申报,并附上相关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
(二)培养单位评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7〕57号)附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三)培养单位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之后填写《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名单》(附件5)上报研究生部。
(四)研究生部审核并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时间及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
1、5月26日至5月31日,毕业研究生进行申报。
2、6月1日至6月9日,各培养单位进行评审并公示。
3、各培养单位于6月10日(周四)上午12:00前报送初审结果及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郑育星老师的办公邮箱,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部101室。
4、6月11日至6月24日,研究生部组织审核。
5、6月25日至7月1日,公示。
6、确定评审结果。
(二)材料报送要求
1、《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1份。
2、《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1份。
3、《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名单》(附件5)电子版1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1份。
4、研究生相关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所有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每人独立一份,按照类别做好排序:
(1)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检索证明(如有)等。
(2)著作的佐证材料应包括书籍封面、作者简介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页等。
(3)科研项目的佐证材料应包括申报书、立项材料、结项证明(如有)等。
(4)科研成果奖的佐证材料应包括获奖证书等。
(5)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的佐证材料应包括产权证书,或采用报告的政府部门的证明原件等。
(6)创作类成果的佐证材料应包括获奖证书或作品刊载证明等。
(7)以上相关科研成果复印件须字迹清晰,如所提供的材料缺失导致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不予核算和计分。
(8)以上相关科研成果如著作、项目等涉及由相关负责人在规定前提下可自行决定分摊比例的,需出具校科研处相关证明,否则按照规定分摊比例计算。
联系邮箱:202120021@oamail.gdufs.edu.cn
联系方式:020-36206953
联系地址:北校区研究生院(38栋)101室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7〕57号
3.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表
4.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汇总表
5.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名单
研究生部
20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