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的2021届毕业研究生。已获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的延期毕业生,不得重复参评。

二、申报条件

(一)纳入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范围的项目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项目、政府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创作类成果。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二)上述科研业绩成果的类别及计分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7〕57号)附录,非奖励分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上述科研业绩成果必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本次申报科研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为从该生入学时间起至20215月25日止。

三、申报流程

(一)学生申请

研究生个人对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7〕57号)附录,填写《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表》(附件3),向所在培养单位进行申报,并附上相关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

(二)培养单位评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7〕57号)附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三)培养单位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之后填写《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名单》(附件5)上报研究生部

(四)研究生部审核并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时间及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

1、5月26日至531日,毕业研究生进行申报

2、61日至69日,各培养单位进行评审并公示

3、各培养单位于610日(周)上午12:00前报送初审结果及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研究生部郑育星老师的办公邮箱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部101室。

4、611日至6月24日,研究生部组织审核

5、6月25日至7月1日,公示

6、确定评审结果。

(二)材料报送要求

1、《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1份。

2、《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1份。

3、《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名单》(附件5)电子版1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1份。

4、研究生相关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所有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每人独立一份,按照类别做好排序:

1)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检索证明(如有)等。

2)著作的佐证材料应包括书籍封面、作者简介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页等。

3)科研项目的佐证材料应包括申报书、立项材料、结项证明(如有)等。

4)科研成果奖的佐证材料应包括获奖证书等。

5)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的佐证材料应包括产权证书,或采用报告的政府部门的证明原件等。

6)创作类成果的佐证材料应包括获奖证书或作品刊载证明等。

7)以上相关科研成果复印件须字迹清晰,如所提供的材料缺失导致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不予核算和计分。

8)以上相关科研成果如著作、项目等涉及由相关负责人在规定前提下可自行决定分摊比例的,需出具校科研处相关证明,否则按照规定分摊比例计算。

 

联系邮箱:202120021@oamail.gdufs.edu.cn

联系方式:020-36206953

联系地址:北校区研究生院(38栋)101室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7〕57号

3.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表

4.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汇总表

5.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名单

 

研究生部

202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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