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奖助〔2020〕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服务于卓越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2020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的2020届毕业研究生。已获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的延期毕业生,不得重复参评。
二、申报条件
(一)纳入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范围的项目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项目、政府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创作类成果。
(二)上述科研业绩成果的类别及计分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7〕57号)附录,非奖励分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上述科研业绩成果均应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含博士生、硕士生)”,或其发表、发布、出版、奖励的载体与组织机构能够证明作者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含博士生、硕士生)”,否则不予核算和计分。学术论文二类期刊及其以上者不受此限,但需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四)本次申报科研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为从该生入学时间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
三、申报流程
(一)学生申请
研究生个人对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7〕57号)附录,填写《2020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表》(附件3),向所在培养单位进行申报,并附上相关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
(二)培养单位评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7〕57号)附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三)培养单位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之后填写《2020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2020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名单》(附件5)上报研究生院(部)。
(四)学校审核并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奖金发放
研究生院(部)将会同校团委、财务处等部门发放2020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金。
四、申报时间及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
1、5月14日至5月21日,毕业研究生进行申报;
2、5月22日至5月28日,各培养单位进行评审并公示;
3、各培养单位于5月29日(周五)上午12:00前将初审结果(见材料报送要求)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部)黄巧老师的办公邮箱;
4、5月30日至6月3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5、6月3日至5日,学校公示;
6、确定评审结果。
(二)材料报送要求
1、《2020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1份。
2、《2020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1份。
3、《2020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名单》(附件5)电子版1份,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扫描版1份。
4、研究生相关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电子扫描版1份,每人单独建立一个文件夹,按照类别做好排序:
(1)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检索证明(如有)等。
(2)著作的佐证材料应包括书籍封面、作者简介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页等。
(3)科研项目的佐证材料应包括申报书、立项材料、结项证明(如有)等。
(4)科研成果奖的佐证材料应包括获奖证书等。
(5)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的佐证材料应包括产权证书,或采用报告的政府部门的证明原件等。
(6)创作类成果的佐证材料应包括获奖证书或作品刊载证明等。
(7)以上相关科研成果电子扫描版须字迹清晰,如所提供的材料缺失导致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不予核算和计分。
(8)以上相关科研成果如著作、项目等涉及由相关负责人在规定前提下可自行决定分摊比例的,需出具校科研处相关证明,否则按照规定分摊比例计算。
联系邮箱:201920064@oamail.gdufs.edu.cn
联系方式:020-36206953
联系地址:北校区研究生院(38栋)101室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7〕57号)
3.2020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申报表
4.2020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汇总表
5.2020届毕业研究生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推荐名单
研究生院(部)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