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20〕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卓越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主要是2020届毕业生(包括2017级博士生,学制三年的2017级硕士生和学制两年的2018级硕士生)。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推荐名额:全校共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所有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博士研究生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应有发明专利,或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或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以上全部成果必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相关成果或发表的论文本人应为第一作者,如本人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

    按照质量优先原则,博士生和硕士生除满足以上评选条件外,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学术论文者优先,较高类别论文优于较低类别论文;在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的较高级别竞赛奖励优于较低级别竞赛奖励。科研成果类别参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

    本次评选所列成果的计算时间为从该生入学时间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四、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评选组织

    1、成立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评选工作;起草学校评选工作通知;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选工作;裁决学生对评选结果的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成立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中心)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中心)评选标准制定、宣传组织、初选推荐等工作。

    3、各学院(中心)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二)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

    2、学院(中心)初评

    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广东省优秀学生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中心)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申请人进行答辩。

    3、学院(中心)公示

    初评候选人确定后,应在本学院(中心)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意见,与其他相关报送材料一并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4、学校评审并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名单确定上报

    五、评选时间及报送要求

    (一)评选时间

    1、3月27日至4月1日研究生申请。

    2、4月2日至4月7日学院(中心)初评及公示。

    3、4月7日(星期二)15:00前,提交初评结果(具体见所需报送材料)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部)学工办黄巧邮箱,纸质版提交至北校区研究生院101室。

    4、4月8日至4月19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5、4月20日(星期一),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所需报送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双面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填写要求见附件。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成绩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要求包括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与推荐表(附件2)装订在一起。

    4、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需与推荐表(附件2)装订在一起。佐证材料包括:

   (1)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

   (2)其他佐证材料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中所填写的成果必须与佐证材料复印件排序一致。

    5、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

    6、公示(公示范本见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公示内容需包括学生成绩及参评的有关条件,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7、推荐单位的正式公函(审查范本见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公文中须明确对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的审查结论,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8、装袋: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袋装,袋装材料包含推荐表、成绩单、佐证材料、公示、正式公函。其中推荐表需与成绩单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装订顺序依次是推荐表、成绩单、佐证材料)。资料袋正面注明学院(中心)、姓名、培养层次、专业年级。

    如有疑问,请各培养单位联系研究生院(部)黄巧或王栋老师。

    电话:020-36206953

    邮箱:201920064@oamail.gdufs.edu.cn

 

    附件:1.2019-2020学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

           2.2019-2020学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3.2019-2020学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报材料汇总表

           4.公示范本

           5.审查范本

研究生院(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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