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和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广外校〔2019〕15号)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在读的2017级(三年制)、2018级、2019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评审条件
(一)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服务活动。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二、三年级研究生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须排名第一,若排名第二,则排名第一者必须是其导师);
2).著作:参与编撰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编著、教材、工具书等(排名前三);
3).科研项目:主持或完成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申报团队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排名前三);
4).科研获奖:获市厅级、省部级政府科研奖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学术团体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以上全部成果必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 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二、三年级研究生各科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四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以第二作者身份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2).著作:参与编撰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编著、教材、工具书等(排名前三);
3).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申报团队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排名前三);
4).科研获奖:获市厅级政府科研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术团体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5).获各类学术科技、学业知识与技能比赛省级行业机构二等奖以上;
6).文体比赛: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7).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8).为国家和集体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表彰。
以上全部成果必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其他要求
1、本次评选工作所列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2.按照质量优先原则,博士生、硕士生除满足上述基本和具体条件以外,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较高类别论文优于较低类别论文;在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较高级别竞赛奖励优于较低级别竞赛奖励。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受过各级、各类处分的;
2.有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3.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的;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的;
6.在申报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内容的;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6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名额5人,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名额58人,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进行初评、公示,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候选人按照本单位评选结果排序后上报,由学校进行统一评审。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住要负责人任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宣传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培养单位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后,应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研究生的关怀和重视。请各培养单位准确把握政策,依照申请条件,严格把关,利益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推荐学生名单在单位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师生公示,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
1、评审程序:
(1)研究生申请
(2)培养单位初评推荐
(3)培养单位公示
(4)学校在初审后,分类选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5)校园网公示。
(6)确定评审结果并发文
2、时间要求:
(1)9月2日-9月4日下午5:00前,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9月5日-9月19日下午5:00前,培养单位进行初评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制《2019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3)及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上报学校。
(3)9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提交初审结果(具体情况见材料报送要求)。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部邮箱gwygb@gdufs.edu.cn。纸质文本交到北校区研究生院101室。
(3)9月20日至10月11日,学校进行评审。
(4)10月14日至10月18日, 校园网公示。
(5)10月21日(周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公示:纸质版原件1份,公示内容需包括学生成绩及参评的有关条件(公示范本见附件1)。
2、成绩单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2019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1份,见附件2、3)。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填写要求见附件4),双面打印。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要求:
(1)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索引证明等相关证明。
(2)著作:显示有著作人姓名、署名单位、字数、出版社等。
( 3)项目:包含有项目成员、时间的申请书、立项书、结项书;如果有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阶段性成果,成果须标明属于该项目支持。
6、装袋:所提交的材料需与审批表填写的内容一致,并同审批表一起装袋。资料袋正面注明学院(中心)、博士或硕士、推荐人数、专业年级和姓名。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广外校〔2019〕15号)
附件2:公示范本
附件3: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空白)
附件4: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空白)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