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奖助项目

评定条件

奖助金额

备注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博士生

每生每年30000元

▶评定:每学年9-10月;

▶发放:上级资金下达后发放;

硕士生

每生每年20000

学业奖学金

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详见备注)

博士生

特等奖

不低于10000元/年

▶评定:每学年9-10月;

▶发放:每学年11-12月;

▶补充: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当年度研究生招生简章确定:

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调剂生原则上按二等奖等级评定;

②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为7000元/年;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特等、一等、二等奖)

④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1名学生每年只能获得1个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

不低于7000元/年

二等奖

不低于5000元/年

硕士生

特等奖

不低于10000元/年

一等奖

不低于5000元/年

二等奖

不低于3000元/年

二、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

无(仅认定资格)

▶评定:每学期开学初(9月、3月);

▶发放:无(只是认定“困难生”身份,为申请奖助项目提供依据);

国家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博士生

每生每年13000

▶评定:每学期开学初(9月、3月);

▶发放:按月发放资助金;

硕士生

每生每年6000 元

三、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生,向 户籍地县(市、区)资助中心 申请

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 25000

▶评定:每年7~9月;

▶发放:每年10~11月;

▶补充:

①贷款资金用于缴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弥补日常生活费

②在校期间利息国家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③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勤工助学

“三助一辅” 岗位津贴

受聘 “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研究

岗位时薪原则上按广州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评定:每学年学期末(5~6 月)

▶发放:按月算工时发放工资;

▶补充:

①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并提供“三助一辅”津贴;

②每月工作时间上限为 40 小时。

五、专项资助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后就读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每人每年不超过 25000 元

▶评定:每学年10 月;

▶发放:每学年12 月;

▶补充:仅限退役士兵,可申请学费资助。

应征入伍义务兵役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 元(学费补偿 /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评定:每学年10 月;

▶发放:每学年12 月;

▶补充:

①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②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

③ 根据规定,服兵役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需在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中选择一个学历层次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请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每人每年不超过 25000 元(代偿学费/ 国家助学贷款)

▶评定:每学年10 月;

▶发放:每学年12 月;

▶补充: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六、其他资助

绿色通道

家庭特别困难的新生

无(仅认定资格)

▶评定:新生报到时申请;

▶发放:入学后落实;

▶补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暂时无法筹齐学费,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参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困难补助

家庭经济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

最高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3000 元

▶评定:每月23号前申请当月困难补助;

▶发放:当月申请,一般次月到账;

▶补充:详情参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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