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
奖助项目 |
评定条件 |
奖助金额 |
备注 |
一、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
博士生 |
每生每年30000元 |
▶评定:每学年9-10月; ▶发放:上级资金下达后发放; |
硕士生 |
每生每年20000元 |
学业奖学金 |
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详见备注) |
博士生 |
特等奖 不低于10000元/年 |
▶评定:每学年9-10月; ▶发放:每学年11-12月; ▶补充: ①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当年度研究生招生简章确定: 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调剂生原则上按二等奖等级评定; ②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为7000元/年; ③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特等、一等、二等奖) ④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1名学生每年只能获得1个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 不低于7000元/年 |
二等奖 不低于5000元/年 |
硕士生 |
特等奖 不低于10000元/年 |
一等奖 不低于5000元/年 |
二等奖 不低于3000元/年 |
二、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 |
无(仅认定资格) |
▶评定:每学期开学初(9月、3月); ▶发放:无(只是认定“困难生”身份,为申请奖助项目提供依据); |
国家助学金 |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
博士生 |
每生每年13000 元 |
▶评定:每学期开学初(9月、3月); ▶发放:按月发放资助金; |
硕士生 |
每生每年6000 元 |
三、助学贷款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家庭困难生,向 户籍地县(市、区)资助中心 申请 |
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 25000 元 |
▶评定:每年7~9月; ▶发放:每年10~11月; ▶补充: ①贷款资金用于缴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弥补日常生活费 ②在校期间利息国家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③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
四、勤工助学 |
“三助一辅” 岗位津贴 |
受聘 “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研究 |
岗位时薪原则上按广州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评定:每学年学期末(5~6 月) ▶发放:按月算工时发放工资; ▶补充: ①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并提供“三助一辅”津贴; ②每月工作时间上限为 40 小时。 |
五、专项资助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退役后就读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每人每年不超过 25000 元 |
▶评定:每学年10 月; ▶发放:每学年12 月; ▶补充:仅限退役士兵,可申请学费资助。 |
应征入伍义务兵役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
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 元(学费补偿 /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评定:每学年10 月; ▶发放:每学年12 月; ▶补充: ①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②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 ③ 根据规定,服兵役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需在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中选择一个学历层次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请。 |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
每人每年不超过 25000 元(代偿学费/ 国家助学贷款) |
▶评定:每学年10 月; ▶发放:每学年12 月; ▶补充: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
六、其他资助 |
绿色通道 |
家庭特别困难的新生 |
无(仅认定资格) |
▶评定:新生报到时申请; ▶发放:入学后落实; ▶补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暂时无法筹齐学费,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参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
困难补助 |
家庭经济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 |
最高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3000 元 |
▶评定:每月23号前申请当月困难补助; ▶发放:当月申请,一般次月到账; ▶补充:详情参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