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函〔2023〕2号)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检查和监督学校资助工作。学校设立认定工作组,组织认定工作和认定复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学院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检查。
各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由院领导为组长,由辅导员、院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组织落实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视情况负责组织院内交叉审核,提请本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以辅导员/班主任、级委(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年级/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等情况,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学院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代表成立学生监督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工作。
二、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按计划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生
三、工作安排
(一)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及评议小组初审阶段(9月17日-9月23日)
(1)线下部分:学生纸质材料提交及评议小组初审、交叉评审阶段(9月17日-20日)
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提交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附件1无需盖章,附件2《分析表》中“参考分值≥40”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余项目没有明确具体证件且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部分,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以学生在《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认定依据。如后续经同学举证为造假,将追回认定资格。
班级、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分析表》逐项核实佐证材料,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审核学生量化评分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评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等情况等,并完成学院内部各年级交叉审核。
(2)线上部分:学生系统填报阶段(9月20日-9月23日)
申请认定的学生在规定期间进行线上申请,扫码(见附件5操作说明)在手机端或电脑端完成困难认定量化分析问卷内容,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其数据最后将导入广东省困难认定系统,是确认学生困难认定等级的最核心数据。学生填写资料必须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问卷得分需与经评议小组评议后的附件2《分析表》得分保持一致,完成问卷后可获得量化分数和初步认定困难等级。如分数不一致,必须“撤回”重新填写。(9月16日前提交的学生需重新发起申请)
2、班级和年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年级公示,学院交叉评审,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公示阶段(9月24日-10月8日)
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系统中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填报材料,结合学生纸质材料认真进行评议,审核学生量化评分是否与《分析表》一致,确定本年级学生困难认定初步结果并在线上和线下公示同时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院(系)、专业、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但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身份证号及困难原因等。
学院初步困难认定结果根据附件11要求进行学院间交叉评审后最终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和公示,并由辅导员和学院负责人在网上系统审核通过(详见附件5操作说明)。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将最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线上和线下同时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院(系)、专业、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但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身份证号及困难原因等。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公示信息。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待审学生经济状况及在校经济表现与提交证明材料有差异,学院应深入调查了解学生状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在系统调整初步认定结果,对于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不予审核通过。
(二)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安排(9月17日-10月8日)
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工作,应参照附件6中的相关标准执行,由学院自主进行认定(认定程序与本科生一致),学生仅需要线下提交纸质《申请表》《分析表》和佐证材料。
(三)学校审核及结果公示阶段
学工部审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并通过广东省资助管理系统确定学生困难等级(含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届时学校将对本科生、研究生困难认定结果线上和线下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2《分析表》中的量化分值仅提供参考,不作为困难等级评定依据,学院确定的困难等级为初审困难等级,以最终广东省资助管理系统认定的困难学生名单为准。
(四)困难认定工作材料存档
学院将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分析表》(评议小组签字)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附件8)、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结果)、公示名单、学生放弃声明、工作报告(附件9)、重点学生情况(附件10)等纸质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资助档案至少保存10年以上,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档案检查工作。
学校汇总存档各学院困难认定公示材料和工作报告,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电子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为确保学生应助尽助,学校将“重点关注学生名单”提供各学院参考,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应确保重点关注学生全部了解政策并申请困难认定,学生因特殊情况自愿放弃申请的需签署附件7《放弃声明》,声明材料由学院进行保管。
(二)学院应按要求设立相应认定工作专项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畅通投诉渠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正、透明、规范。各学院于10月9日前报送附件8、9、10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和纸质版(盖章)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谢蓉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各项济困助学方面政策实行的基础工作。本科生认定结果为以下工作提供依据:1、申请国家助学金、出国(境)助学金等;2、申请各类校内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3、参与部分需要贫困生身份的勤工助学岗位;4、发放困难补贴等。研究生认定结果可为申请校内社会助学金,参与三助一辅,发放困难补贴等提供参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所在学年有效,有效期内无需重复申请。
(五)请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电脑室方便新生申请,并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联系人:谢蓉、叶祥杰 电话:020-36207027/39328388
投诉及建议邮箱地址:gwxszz@163.com
附件:
附表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表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分值仅供参考).xlsx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doc
附件4: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名单.xls
附件5:本科生困难认定系统操作说明.docx
附件6: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考标准.docx
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建档放弃说明(学院存档).docx
附件8:学院认定结果公示(报送模板).docx
附件9: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情况报告(报送模板).docx
附件10:学院重点关注学生认定和建档情况(签字报送).xlsx
附件11:困难认定学院交叉评审安排(含本科研究生).xls
附件12:粤教助[2023]2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