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保障受助学生权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6号)及校财组纪〔2020〕13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学生勤工助学薪酬标准调整如下:
一、薪酬标准由19元/小时调至20.3元/小时;
二、固定岗位薪酬按每月工作25小时计算,由458元/月调至507.5元/月;
三、时薪岗位每月工作最高不超过40小时,每月薪酬由最高750元调整至最高812元。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