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各项济困助学方面政策实行的基础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所在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出国境助学金、申请各类校内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参与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提供依据。
为便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从2019年开始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将取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地方乡镇、村委会意见盖章栏目,改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承诺。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同时对困难认定分析表指标做了部分调整,请按《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中的指标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校后申请资助。《分析表》中前30项必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其余项目没有明确具体证件且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部分,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以学生在《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认定依据。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xlsx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