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现启动2025年“4+1+2(3)”辅导员选聘工作,拟从获得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聘不超过8名“4+1+2(3)”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已获得我校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三)大学本科期间担任过一年以上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选聘程序
(一)学生申请(即日起-10月11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4+1+2(3)”辅导员申请表》,撰写一份1000字以内的辅导员工作设想,与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任职证明等材料汇总提交学院汇总。
(二)学院初核(10月12日-10月14日)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初核,并在学院内公示推荐名单,于10月14日下班前报学生工作部思政科。
(三)资格复核(10月15日-10月17日)
学生工作部对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复核,并通知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进入遴选环节。
(四)组织遴选(10月中下旬)
学校成立“4+1+2(3)”辅导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院、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通过遴选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
(四)选聘录用
选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至学校相关岗位工作。
三、相关规定与待遇
(一)“4+1+2(3)”辅导员通过项目遴选后,在本科四年级开始担任兼职辅导员;研究生阶段第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之后2年或3年担任兼职辅导员,并完成硕士学位攻读。
(二)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期间,按照学校非编人员待遇发放工资,享受在职同等级别教职工待遇。学校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并计算一年工龄。同时按照辅导员进公寓要求,入住学生公寓。
(三)在大四学年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参照勤工助学岗位发放报酬;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担任兼职辅导员,参照研究生“三助一辅”相关标准发放报酬。用人单位参考本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结合工作实际,为“4+1+2(3)”辅导员发放绩效奖励。
(四)“4+1+2(3)”辅导员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相关学业等权利和义务,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需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好“4+1+2(3)”辅导员推荐工作,协调做好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籍档案管理等相关事宜。
(二)公开公正,择优推荐。各学院、各有关部门需在“4+1+2(3)”辅导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符合应聘条件下,推荐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社会责任与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素质好的学生参与遴选。
联系人:高晴、王嘉烨
联系电话:020-36207022,020-39328962
办公地点:白云山校区六教B107-1,大学城校区校办公楼114
附件: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5年“4+1+2(3)”辅导员申请表》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5年“4+1+2(3)”辅导员资格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