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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各项济困助学方面政策实行的基础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所在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出国境助学金、各类校内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参与勤工助学岗位等提供依据。

请各学院提醒同学们利用假期时间,按《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中的指标要求,提前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分析表》中前30项必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其余项目没有明确具体证件且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部分,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以学生在《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认定依据。

大一新生申请困难认定的相关说明将随录取通知书寄至新生本人。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将发布正式通知,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定每学认定一次,有效期为所在学年。请各学院做好相关提醒工作


附件:

     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3.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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