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学生工作质量,学校现试行“1+2 (3)”模式选聘研究生担任辅导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校2026年已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二、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大学本科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拥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知识基础;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4月8日—4月22日):符合选聘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2(3)”模式辅导员申请表》,按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推荐(4月22日—4月28日):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综合素质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结合综合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学院于4月29日前将学院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三)资格审查(5月上旬): 由学生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并公布通过资格复查的人员名单;
(四)选拔及公示(5月中下旬):学校组织开展选拔考核,根据选拔成绩确定拟选聘对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6月-7月):拟选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岗前培训及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对接,选聘人员按要求办理研究生入学及保留入学资格1年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选聘人员相关管理与待遇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2(3)”模式辅导员选聘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原则,全程接受师生监督;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
电话:020-36207022;咨询地址:白云山校区六教B107-1/
大学城校区校办公楼114思想政治教育科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
2026 年 4 月 8 日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2(3) ”模式辅导员选聘方案(试行)
附件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2(3) ”模式辅导员申请表
附件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2(3) ”模式辅导员学院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