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教育扶贫工作精神,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鼓励并支持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开拓视野,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 “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5号)精神,我校拟在全校范围内选派一名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开展形式及时间
经推选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教育厅将于暑假期间(7-8月)分批安排赴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为期10-15天。
二、项目要求
(一)推选学生确保报名后能按要求参加项目,不得中途放弃;
(二)完成出国研学项目后要形成学习报告,在校内进行心得宣讲;
(三)要确保能在六月中旬办理好个人的因私普通护照(自行办理)。
三、项目支持经费内容
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校提供。
四、推选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四)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好(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优先),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情况下特别困难生优先);
(六)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五、推选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2019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申请表》;
(二)各学院评选推荐。各学院严格按条件组织评选,择优推选1名学生,于4月12日17点前将推选学生名单和申请表发送至学生处谢蓉办公邮箱,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校行政楼101(北校)或校办公楼116(南校)学生处勤工助学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三)学校复审选拔。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委对各候选人进行复审选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择优推选1名学生。推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推选工作,确保推选流程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按时按要求提交推荐名单,如有疑问,可联系学生处谢蓉,020-36207027。
附件1:2019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xls
附件2:2019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粤教助函[2019]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