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通过本学年广东省教育厅划线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承诺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或集体活动。
二、申请等级
国家一等助学金限定困难级别为“特别困难”学生方可申请;
国家二等助学金限定困难级别为“困难”学生方可申请;
国家三等助学金限定困难级别为“一般困难”学生方可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一学年分两学期发放,金额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
省财政厅核定拨款实际金额确定。
三、申请流程和材料:
学生申请:10 月 31-11 月 8 日,登录“智慧广外”-“办事大厅”-“助学金管理”中提交相应的申请,同时提交纸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件 1)
学院审批:11 月 12 日前登录“智慧广外”-“办事大厅”-“助学金管理”,审核学生的申请(先由辅导员初审,再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
四、其他要求
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11月15日下午下班前汇总以学院为单位交
至学生处勤工助学科办公室(北校区行政楼 101,南校校区校办公楼
116)。
请各学院做好宣传、认真落实、严格把关,并将拟受助学生姓名、学号、助学金名称在学院网站及宣传栏上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咨询及建议电话:
南校区办公室地址及电话:校行政楼 116,39328388
北校区办公室地址及电话:校行政楼 101,36207027
邮箱地址:xschu@gdufs.edu.cn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