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 文字

各校内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以及我校《关于规范和加强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的通知》(2011年07月14日)、《关于规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薪酬的通知》(2013年05月27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201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由校内各学院、机关部处、科研机构等处级单位(下简称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设立。如未经申请,用人单位自行安排用人人员,岗位酬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用人单位填写表格。请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可到学生处网站下载平台下载)一式两份,7月15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科(南校区行政楼116,北校区行政楼101)。

二、要求

(一)岗位超过10个的用人单位,需提交本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需含岗位类别、岗位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等)和本学年度勤工助学工作总结(不少于500字),电子版请发学生工作处陈哲老师办公邮箱。如需减少目前在岗学生,必须优先保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本次申报,审批后从2015年9月开始执行。

(三)离岗学生原则上要求在岗到2015年9月底,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安排在新生军训结束后(2015年10月初)。

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认真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申报工作,逾期没有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科 36207027、39328388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附件2:关于规范和加强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的通知(2011年07月14日)

附件3:关于规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薪酬的通知(2013年05月27日)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