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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党委常委、副校长刘海春,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勤处、留学生院、继续教育(公开)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党办、校办政策法规科、学生工作部(处)、教育技术中心相关人员在北校区第三会议室召开了有关新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条例的修订协调会。会议由学生处副处长国佳主持。

刘海春在会上讲到,我校历年来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本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正是体现我校法治精神的一面。在工作过程中,他要求:一是牢记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在七月上旬务必形成新版《学生管理规定》文件;二是在新版《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过程中,要理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相关部门要对新版规定中的配套文件作相应修改,形成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合力。

会上,各有关负责人认真对比通读教育部下发的第21号令与第41号令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新修订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稿进行了逐条审议和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各相关部门将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再次进行修订工作,完善制度建设。

据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去年底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我校为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决定修订印发新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此举为我校履行依法治校原则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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