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
(2019年6月修订)
为加强校园网管理,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入网管理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网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下设网络运行部是具体负责校园网日常运维管理的科室。所有我校在校学生、教职员工可以通过数字化校园身份申请开通并使用校园网。其他工作、居住在校园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的申请经网络运行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开通使用校园网。
2.接入校园网的用户不允许私自下接其他用户,不允许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商业活动。未开通校园网的人员,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端口或尝试用其它形式连接校园网。
3.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按照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的技术规范接入网络,并接受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对其网络接入方式的监督管理。
二、运行管理
1.校园内各类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线路(包括学生宿舍内的网络端口、无线接入点)均属大学资产。未经网络运行部许可,不准随意拆卸、拔插、挪用网络设备及其连线、电源线,不得擅自进入网络设备管理间。损坏网络设施设备需照价赔偿,恶意破坏的行为将报送学校严肃处理。如发现网络设施设备损坏,请及时与网络运行部联系处理。
2.校园网用户申请开通的账号只授权本人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借他人或共享使用(包括不同时使用)。一旦发现账号违规,网络运行部将暂停该账户,直至用户提交书面承诺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行为。外借账号过程中出现任何信息安全问题,全部责任由账号所有人承担。
3.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严禁在网络上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严禁编造或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严禁利用网络进行人身攻击,严禁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一切违法违规的活动。
4.严禁进行任何传播散布计算机病毒、干扰扫描网络用户、危害网络通信服务、攻击网络设备、入侵他人或公共计算机主机系统的行为,以及任何其它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5.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规,不使用破解、盗版的软件产品及其它未授权的信息资源。
6.网络运行部人员以及协助校园网维护的学生宿舍网管、合作公司维护人员在进行日常网络维护及故障处理时,校园网用户应当给予必要协助,不得恶意阻挠、妨碍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7.根据学生处有关宿舍休息时段加强管理的要求,校园网实行在工作日夜间对本科生用户暂停校园网使用的管理。
三、收费管理
校园网学生用户收费标准
用户类型 |
开户费 |
包月缴费 |
包学期缴费 |
包学年缴费 |
各类学生 |
30元 |
30元/月 |
125元/半年 |
250元/年 |
收费说明:
本收费标准依照【广外大财〔2007〕】9号文件制定。
校园网费用由网络运行部统一代收,在大学财务处实行专门账户管理。未经学校许可,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校园网相关费用。
校园网使用采取包时段预付费方式进行收费管理,首次开通需要缴纳开户费用。
校园网最小计费周期是1个月。各收费周期从开通使用之日开始计算,包月以1个月计,包半年以6个月计,包年以12个月计。
用户需要在计费周期开始前缴纳费用,缴纳方式有网上自助缴费、校园卡圈存机自助计费和网络运行部办公室现场刷卡缴费等多种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形式缴纳网络费用。
收费标准已经针对包半年、包年的用户采取优惠措施。
网络费用到期之后未继续缴费,账号自动暂停使用。重新缴费后账号自动恢复使用。
计费周期开始之后,由于个人原因停用网络或因违规使用被暂停账号的用户,对应周期的费用不退还。
毕业生的退网销户手续由网络运行部统一办理,延迟毕业或继续在本校深造的学生需向网络运行部申请办理相关延用手续。
四、处罚与解释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校园网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口头警告、停用网络、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涉及违法的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校园网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名誉、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规定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