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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的若干意见

(广外校〔2015〕4号 2015年1月27日印发)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6号)等文件要求,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本科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的若干意见,经2015年1月12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全面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逐步实现与国际通行教学管理制度接轨,优化教学资源配置,调动师生教与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二、基本思路

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弹性学制、专业选择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免修重修制、学业预警制、学业导师制等为基本内容的教学管理制度,实现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教师和自主选择修业年限。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学分制管理

1.弹性学制。普通本科专业的基本学制为4年,学生可缩短或延长学习时间,最短3年,最长6年。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选择出国学习、休学创业。

2.专业选择制。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有1次转专业的机会,转出或转入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按照大类招生入校的学生须在学习1—2年后作出专业确认。

3.选课制。学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对于必修课,可选择任课教师;对于选修课,可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每学期前两周,学生试听课程,试听结束后作出选课确认。

4.主辅修制。学生在达到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辅修其他专业;在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其修读的辅修专业如达到要求,可向其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学生在主修专业具备学位授予资格的前提下,如其辅修专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相应专业学位证书。

5.学分互认制。学生在与我校签订了学分互认协议的境内外高校或在我校认可的境内外高校或MOOC等网络学习平台修读课程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可以转换为本校课程成绩和学分;学生修读校外课程,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6.免修重修制。学生修读课程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免修主修专业的相关课程;主修专业课程与辅修专业课程如果标准和要求一致,可以互免;学生因赴国(境)外学习而无法修读的课程,可申请免听,但不免考;学生修读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须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可重修该课程或改修其他课程。

7.学业预警制。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适时引导、监控和督促。对于学习过程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情况,及时向学生发出学业预警,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办法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8.学业导师制。建立起由专业课教师、辅导员、企业经理、研究生等组成的本科生导师队伍;采取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制定合理的修读计划和科学的职业规划。

(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1.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的办学优势、特色,培养“双高”(思想素质高、专业水平高)、“两强”(跨文化交际能力强、实践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直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有社会责任感的国际化人才。

2.强化自主学习能力。适度降低专业总学分要求,主修专业总学分一般控制在145—155个学分;优化课程结构,将课程结构调整为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等3个一级模块,其中,通识课程分为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两个模块,大类课程主要由学科基础课组成,专业课程由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跨学科大类选修课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组成;增加选修课比例。原则上,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外语类专业调整为7:3,非外语类专业调整为6:4。

3.强化全方位、多渠道协同育人。促进外语类专业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的深度融合,凸显学校人才培养的传统优势和特色;加强学校与国内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加强学校与国(境)外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提升学生的国际化水平;加强与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人才培养的合作,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4.强化国际化培养特色。提高外教讲授课程的比例,尤其是讲授非外语类课程的比例;提高开设全球同步课程的比例,紧跟全球学科专业最新发展步伐;提高开设全英/双语课程的比例,尤其是非外语类全英课程的比例;提高学生国(境)外转学分课程的比例。

(三)加强课程资源建设

1.加大投入,增加课程总量。具有充足的高水平课程资源是实现学分制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保证。制定五年计划,使学校的生均开课门次由目前的0.38提升到0.5,即每学年全校教师开课门次由目前的7600多门次提升到10000门次(需新增700门课程),接近发达国家高校的生均开课门次水平。

2.多渠道拓展课程资源。完善教学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开设更多课程;引进教师,增加可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数量;增聘外教(或外专),增加外教(或外专)开设专业课程的数量(长期或短期授课);建设中外教学团队,共同开发专业课程;鼓励学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换学习获得学分;允许学生通过MOOC等网络学习平台修读课程获得学分。

(四)改进教学方法

1.加强参与式教学。规范和细化教学过程的内容和环节,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其中,主动学习、自觉学习,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加强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过程性考核,形成课程学习总成绩主要由平时成绩决定的机制,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一般不低于60%。

2.加强研究性教学。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培养;注重对学生的学术兴趣和批判性思维的培养;注重对学生科学研究方法的培养。鼓励教师(尤其是知名教授)吸纳优秀本科生参与课题研究;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助教制度。

3.加强实践性教学。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环节,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专业实验室建设;加强境内外实习基地建设;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实践创新能力竞赛活动。

(五)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1.完善教学质量内部评价(IQA)制度。完善由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的综合教学评价制度;建立“固定评价指标+课程自设指标”的学生评教制度;实行督导听课,发挥教学督导员的教学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听课和同行听课制度;完善课程教材、考试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制度;开展学情调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2.建立教学质量外部评价(EQA)制度。委托外部评价机构或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对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培养方案、考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主要培养环节的质量进行评价;委托外部评价机构对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评价。

(六)完善保障措施

1.学生管理。适应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在专业归属、学习时间、学习方式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创新学生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以适应学生在修业年限、学籍注册、选课、上课、考试、住宿、课外活动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实行多元化管理以适应学生在校内学习、出国学习及休学创业等多方面的需求;实行开放性管理以适应学分制下各类教学资源对学生开放的现实要求;建立校院两级学生学习辅导中心,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2.教师管理。实行学分制后,学生自由选择课程对教师的人均开课门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教学型职称岗位,鼓励具有教学专长的教师专心本科教学;建立教师教学岗位与科研岗位之间的有效转换机制;改革现有的教师遴选、考核、奖酬和评价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多开高水平课程。

   3.后勤管理。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在食宿、听课、作息等方面的差异性和不稳定性对学校的宿舍容量、课室使用、图书馆和实验室开放、饮食供应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学生宿舍容量预测,为延期毕业的学生住宿保留空间;调整学校作息时间表,实行一天13小时连续排课;适度延长图书馆、实验室和饮食供应的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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