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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广外校〔2015〕15号 2015年4月29日印发)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选课,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5年4月修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完成学籍注册后方可取得课程修读资格。未注册者不得选课和修读任何课程。

第三条 课程修读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允许学生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选择上课教师,跨学院、跨专业选课及修读学校认可的网络课程。

第四条 选课前,学生应了解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征求导师意见,阅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选课指南》。学生应先选修必修课程,再选修其他课程。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学生应先选修先修课,再选修后续课,未取得先修课学分者,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第五条 学生选课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由本人通过选课系统完成选课相关操作,按选课结果参加课程学习。学生未网选课程擅自听课并参加课程考核者,其课程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第六条 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学生可调整选课结果;非选课时间内,只能查询选课结果,不能更改。

第七条 本科生每学期修读上限学分为30。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每学期修读学分上限为40。

第八条 学生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第九条 学生不得再次修读已取得学分的课程。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2015年起入学接受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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