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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广外校〔2015〕20号 2015年4月2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生导师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培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本科生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任课教师都应承担指导本科生的任务。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岗位津贴发放、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四条 担任本科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治学严谨,责任心强;

(二)熟悉相关学科专业,了解其发展规律和社会需求;

(三)熟悉教学管理规定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五条 本科生导师队伍可由专业课教师、辅导员、行业专家、研究生等组成。

第六条 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一)关心学生成长进步,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引导教育学生。

(二)根据学生不同特点和需求,在专业(或专业方向)选择、课程选择、学习方法以及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给予指导。

(三)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指导参与课题的学生开展研究,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引导学生进行实践性学习,指导其参与相关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学科竞赛。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将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以个别指导为主,建立师生联系的有效渠道。

第八条 每学期初制定集体指导计划。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和学生见面。每学期与每个学生面谈(个别指导或集体指导)不少于3次。

第九条 及时做好导师指导工作记录和学期总结。工作记录和学期总结作为导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性意见,组织本科生导师考核、经验交流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系主任为成员的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的开展。学院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一)结合本学院专业教学、师生比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具体实施办法,包括聘任和考核标准等制度,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聘任本科生导师,开展导师培训,在学生中进行导师工作宣传等;

(三)建立学院导师例会制度,通报信息,研究问题,总结交流经验;

(四)组织并实施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和奖励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在新生入学两周内完成学院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工作,并将导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应保持导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第十三条 成立校院两级学生学习辅导中心,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学习与发展问题,为学生学习与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支持。

第五章 导师考核

第十四条 本科生导师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1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和学院领导小组评价。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制定考核基本标准。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细则,并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学校对考核优秀的本科生导师给予奖励和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由人事处按学校相关文件扣减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加强本科生导师的日常管理,对未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须及时终止其导师工作,并为学生重新安排导师。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导师学年度考核档案,并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最后一周前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5年起入学接受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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