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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先进班集体与优秀大学生评选办法

(广外校〔2022〕36号 2022年5月23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优良的班风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赶超先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在我校注册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以及本科学生班级。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

优秀大学生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奖章”“校长奖章”获得者。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非毕业班)、“校长奖章”评选工作在每年10-11月进行。

毕业班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奖章”评选工作在每年5-6 月进行。

第二章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五条 学校每学年按参评班级总数15%的比例评选先进班集体,在此基础上评选10-20个先进班集体标兵。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根据学校本科学生班级考评指标的得分情况进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一)在评定学年班级成员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在评定学年班级成员有群体违纪行为,或班级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有违纪行为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为:班级申报,学院评审、公示、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审定。

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在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1-2个班集体,组织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二)评议组审议: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评议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方式,评选出先进班集体标兵候选班级。

(三)公示:对候选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定。

第三章 优秀大学生的评选

第九条 学校评选优秀大学生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成绩优异,品行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学生。

第十条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评为优秀大学生:

(一)凡获当学年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测评一项评分为90分以上者,且体测成绩达到75分以上,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二)凡获当学年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以上,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测评一项评分为90分以上者,且体测成绩达到75分以上,可评为三好学生。获评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重复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获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测评一项评分为90分以上者,可评为毕业班三好学生。

第十一条 综合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每年评选10- 20名“优秀大学生奖章”获得者。在满足第九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参评“优秀大学生奖章”: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3次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

(二)在社会实践、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学生工作和品德修养等方面至少一项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 校长奖章”用于表彰在价值引领、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助人为乐、孝老爱亲、才艺兼备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或团体。

申请“校长奖章”的条件,按照学校“校长奖章”评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优秀大学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

(一)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评选,根据学校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评分,结合学生获评奖学金的情况,由学院评审、公示、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审定。

(二)“优秀大学生奖章”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应届毕业班人数,按照400人以内推报1人,401-700人推报2人,700人以上推报3人的标准推荐人选,组织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评议组审议。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评议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方式,评选出“优秀大学生奖章”获奖人选。

3.公示。对获奖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定。

(三)“校长奖章”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个,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授予。“校长奖章”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评议组进行评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章 奖励与表彰

第十四条 学校为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颁发奖状(荣誉证书),通过适当方式宣传、报道其事迹,组织全校学生学习。

优秀大学生的主要事迹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学校向“优秀大学生奖章”“校长奖章”获得者颁授奖章和证书。

学校大力宣传“优秀大学生奖章”“校长奖章”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榜样,引导广大学生向榜样学习,营造优良学风校风。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推荐先进班集体标兵和“优秀大学生奖章”“校长奖章”获得者参加省级、国家级先进集体或个人的评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学校每年5-6月进行的毕业班学生综合测评以及9-10 月进行的非毕业班上学年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述的“以上”“以内”“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先进班集体与优秀大学生评选办法》(广外校〔2016〕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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