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奖章”评选办法
(广外校〔2018〕55号2018年9月2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弘扬“卓越、诚信、包容、自信”的广外价值观,践行“明德尚行,学贯中西”的校训精神,选树学生学习楷模和标杆,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报国,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奖章”由学校校长基金出资设立,是学校为奖励在价值引领、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助人为乐、孝老爱亲、才艺兼备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或团体而设立的奖项。
第三条 “校长奖章”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个。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授予。
第四条 “校长奖章”评选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在我校注册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类别
第五条 “校长奖章”的评选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价值引领、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助人为乐、敬老爱亲、才艺兼备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五)事迹主要集中在评选所在学年。
曾受到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可优先推选。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校长奖章”的评选:
(一)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二)评选学年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
(三)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因特殊原因已作说明者除外)。
(四)在申报材料中隐瞒事实或存在虚假内容。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原则上已获得往届“校长奖章”的个人或集体不再参评。
第七条 “校长奖章”评选类别:
(一)价值引领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广外价值观,积极传播广外“好声音”,为学校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二)社会实践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做出积极贡献。
(三)学术科研类:具有良好的科研学术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如在省级以上赛事取得优异成绩、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取得重大发明突破等。
(四)创新创业类: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自强不息类: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迎难而上、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六)助人为乐类:在生活中乐于助人,无私奉献,见义勇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七)孝老爱亲类: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家庭和睦,事迹突出。
(八)才艺兼备类:在文、体、艺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在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评选组织及程序
第八条 学校成立“校长奖章”评选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和各学院(中心)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校长奖章”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各学院(中心)推选人员资格审查、组织召开评选会议、受理并处理学生对“校长奖章”评选工作的投诉。
第九条 “校长奖章”评选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奖章”申请审批表》后,报所在学院(中心)审核。
(二)学院(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选,并在学院(中心)范围内将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报学校“校长奖章”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校长奖章”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中心)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结果报学校“校长奖章”评选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校长办公会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学校为“校长奖章”获得者颁授荣誉奖章,并分别给予个人、集体荣誉获得者8000元、15000元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将优先推荐“校长奖章”获得者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先进个人或集体的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校长奖章”的评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确保质量。如发现获奖者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存在拉票等违规行为,撤销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并收回奖章和证书。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述“以上”均包含本数或本级在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