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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0]7号)文件精神,国家开发银行从即日起启动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即“利率转换工作”),具体转换范围、转换规则、办理流程、生效日期等详见附件1,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通知转发给学院贷款学生,保障国家开发银行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顺畅进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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