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同时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21]310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4年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 2023年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资助的全日制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士兵学生仅可补报前一年的学费减免);2016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四)往年已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
注:
服兵役资助中专升本、本升研的全日制退役入学学生原则上均以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身份回原学校申请毕业生学费补偿,不在新录取的高校申请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
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所需材料及报送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
1.入伍学生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退役学生提供《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招士官提供《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Ⅱ》(手填或复印无效),一式两份,贴照片、学生本人签字,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签字、盖章。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1)
各学院如有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服兵役学生,请通知学生于2024年10月1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交给各学院征兵联络员,由各学院征兵联络员负责核对、记录、汇总后交至校武装部国防教育科。
咨询方式:
学工部资助中心:
020-39328388(官老师)
武装部国防教育科:
白云山校区 020-36209384(张老师)
大学城校区 020-39328062(张老师)
建议及投诉邮箱地址:gwxszz@163.com
附件1: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docx
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