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将本学年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通过所在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检朴;
6.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 承诺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或集体活动。
二、资助等级及金额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级别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可分别对应申请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由于本学年困难认定工作尚未结束,且困难生等级需由省教育厅核定为准,学生可先行进行申请,最终学院根据困难认定结果再进行审核通过与否。
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按月发放,资助标准为生均 2000-4000 元/ 学年,金额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核定拨款实际金额确定。
三、申报评审流程:
学生申请:9 月 24 日-9 月 28 日,已申请(含正在申请)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登录“智慧广外”-“线上办事大厅”-“学生工作部”-“助学金”中提交相应的申请,同时提交纸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件 1);
学院初评及公示:10 月 17 前登录“智慧广外”-“线上办事大厅”-“学生工作部”-“助学金”,根据学校公布的本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审核学生的申请(先由辅导员初审,再由学院学
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查后初步确定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院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仅限学生姓名及拟获国家助学金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公示信息。
学校审查及公示:由学生工作部结合系统名单和学院报送材料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为实现应助尽助,各学院应确保重点关注学生及通过困难认定学生全部了解政策并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因特殊情况自愿放弃申请的请及时做好跟进,于 10 月 25 日提交《学院“应助未助”学生情况反馈表》(附件 3,内含两表)电子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谢蓉处。
2. 请各学院做好宣传、认真落实、严格把关,《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盖章材料、《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请于10 月18 日下午下班前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谢蓉处。
咨询、建议及投诉电话:
大学城校区办公室地址及电话:校行政楼 116,39328388 白云山校区办公室地址及电话:学生服务大厅,36207027
投诉及建议邮箱地址:gwxszz@163.com
广外学工〔2023〕22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学院”应助未助“学生情况反馈表(含2个附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