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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管理办法》(广外校〔2018〕25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广外校〔2018〕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符合我校国际交换生和国际联合培养学生项目条件的学生;

(二)由学校派出参加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境外实习的学生;

(三)由学校派出到境外参加各类国际大赛的学生;

(四)由学校派出到境外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学生;

(五)申请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生活朴实,不铺张浪费;

(五)上一学年校内必修或限选等纳入综合测评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记录,无违规违纪行为;

(六)按期缴清本校学宿费等应缴费用;

(七)申请学生上一学年需获综合测评三等奖学金(含)以上或校长奖章;

(八)申请学生需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申请学生需同时缴纳出国(境)学校及本校学费;

(九)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出国(境)资助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本项奖助学金,在校期间,出国(境)奖助学金只能申请1次。

其中,申请出国(境)奖学金需同时符合条件(一)至(七)和(九),申请出国(境)助学金需同时符合条件(一)至(六)和(八)、(九)。

三、申请流程:

学生于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6日期间登陆“智慧广外”-“线上办事大厅”-“学生处”-“助学金”模块提交相应“奖学金或助学金”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在16日23:59分自动关闭。

学院于2021年12月21日下午17点前登陆智慧广外相应模块审核学生的申请(先由辅导员初审,再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并于学院公示3天(表格见附件)。

四、申请材料:

(一)《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表》或《助学金申请表》

(二)国(境)外合作高校或活动组织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三)奖学金需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及综合测评奖学金或校长奖章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说明和要求:

(一)请各学院于12月21日下午17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申请材料及《申请学生公示情况表》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南校行政楼116,北校学生服务大厅玻璃房内),同时将《申请学生公示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官超老师的办公邮箱,如学院本学期无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出国境奖(助)学金,也请来邮告知

(二)学生在获得出国(境)高校的正式邀请函并办理出国(境)手续后,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2周结束前,以“姓名+学号+学院+联系电话”为邮件主题,将出国学校的学校正式邀请函扫描件、签证出境印戳页扫描件(如未成功出境可提交上网课证明)和个人中国银行卡号扫描件打包发送至gdufsjzxj@163.com,学校审批通过后发放奖学金的50%/全额助学金。

注:学生如未成功出境,可提交学院开具的网课证明,奖/助学金金额将减半发放。

(三)出国境剩余50%奖学金,待学生回国后需在新学期的第2周结束前登录“智慧广外”-“线上办事大厅”-“学生处”-“助学金”-“出国境返校奖学金”申请第二批奖学金并上传不少于800字的学习交流报告附件,学习交流报告的命名格式为“学院+姓名+学号”。对于出国境项目持续至毕业后的学生,申请奖助学金时的返回时间只能填至大四学年的6月30日,且在大四学年的第二学期13周前登录“出国境返校奖学金”模块申请第二批奖学金并上传不少于800字的学习交流报告附件。

(四)学生处将在每学期的第3周、第14周统一复审,经复审通过后学校再予以发放。如新学期第2周逾期未申请可于第13周提交补充申请,如再次逾期未申请将不再受理。

(五)为方便及时发布各项进度通知及答疑,请申请本次出国(境)学习奖、助学金的同学备注“学院+姓名”加入“本科出国境项目”交流群(QQ群:741657697)。

(六)咨询电话

学生工作部(处): 官老师020-39328388


附件1:广外校〔2018〕25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广外校〔2018〕26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学生公示情况.doc

附件4: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申请学生公示情况.doc

附件5: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6:学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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