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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通过本学年广东省教育厅划线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承诺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或集体活动。

资助等级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限定对照通过本学年困难认定级别“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由于本学年困难认定工作尚未结束,且困难生等级需由省教育厅核议为准,最终资助学生名单将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定为准。

国家助学金按一学年分两学期发放,金额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核定拨款实际金额确定。

、申请流程和材料:

学生申请:9月16-9月20日,登录“智慧广外”-“办事大厅”-“助学金管理”中提交相应的申请,同时提交纸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件1)

学院审批:9月24日上午10点前登录“智慧广外”-“办事大厅”-“助学金管理”,审核学生的申请(先由辅导员初审,再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

其他要求

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9月24日下午下班前汇总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校区行政楼101,南校校区校办公楼116)。

请各学院做好宣传、认真落实、严格把关,并将拟受助学生姓名、学号、助学金名称在学院网站及宣传栏上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咨询及建议电话:

南校区办公室地址及电话:校行政楼116,39328388

北校区办公室地址及电话:校行政楼101,36207027

邮箱地址:xschu@gdufs.edu.cn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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