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 文字 张炳瑶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1号)有关要求,同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及《关于报送2018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9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及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一)受助学生资格审查

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以上三类学生不能享受国家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且之前年度漏报的学生只能申请补报上一年度的学费资助(如2018年可补报2017-2018年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且学生需补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学校审核汇总表也需单独提交)。

(二)审核资助标准及资助金额

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学费超出资助标准的部分自行负担。

(三)申请材料准备

1、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非签字盖章部分必须由老师指导学生在电脑中填写并彩色打印(本次提交材料中相片不采用另外张贴的方式,直接用电子版在申请表上统一彩色打印),《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高校意见部分,无需填写。

各培养单位需汇总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

2、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中“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四)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将所有申请学生的《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及电子版)、《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于2018年10月12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统一报送)统一发送至学生处张炳瑶办公邮箱,纸质版材料交至校行政楼101室(北校)、校办公楼116室(南校),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请。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一)资助对象

2018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

(三)材料报送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各培养单位如有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请于10月16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校办公楼116(南校),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张炳瑶 联系电话:020-39328388

 附件1:(退役士兵个人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2:(退役士兵培养单位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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