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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充分发挥助学金积极作用,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和感恩精神,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健康发展、全面成才,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号]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5]5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同时,原管理办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管理办法》(广外校[2012]78号)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广外校[2012]79号)已不适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修订。

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欢迎全校师生和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14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4),并将反馈表发至xschu@gdufs.edu.cn

联系人:陈哲

电 话:36207027、39328388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

附件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

附件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

附件4:意见反馈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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