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因今年省厅发布了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从今年开始,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将使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所在地相关部门盖章)代替原表格《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表格《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不再使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济困助学的基础工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出国(境)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助学金、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均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请各学院提醒同学们利用假期时间,提前准备好《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所在地相关部门盖章)。大一新生使用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将随录取通知书寄至新生本人。
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将发布正式通知,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认定一次,且学年内将只能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敬请提醒好各位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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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