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核;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8-18日)
1、线下部分: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盖章,有特殊情况在乡(镇)一级单位无法盖章的,请在该级单位处用铅笔注明原因,但村委会(居委会)处必须盖章,盖章后同样具备证明的效力。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可以证明的部分,无需再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2、线上部分:申请认定的学生在规定期间进行网上申请,登录网址:http://cashall.gdufs.edu.cn,(新生账号密码与迎新网账号密码一致,老生账号密码与登录数字广外密码一致),点击左侧“可用应用”-“学生服务”-“困难生”进行填写,按流程填写困难认定量化分析问卷及后续内容。其中问卷内容较多,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其数据最后将导入省教育厅困难认定系统,是确认学生困难认定等级的最核心数据。学生填写资料必须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的真实性。填写问卷得分需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得分保持一致。如填写错误并提交,可点击申请表“详情”,在申请表的最下方处点击“撤回”重新填写。
3、网上申请和纸质版申请均需进行,缺一不可。
(二)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阶段(9月19-28日)
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困难生”系统中提交申请的学生名单及填报材料,结合材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粤教助函[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评议,审核材料真实性,审核学生量化评分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最终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的学生困难认定分析分数及名单,报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由辅导员进行网上系统审核通过。辅导员请登录http://cashall.gdufs.edu.cn,点击左侧“可用应用”-“学生服务”-“困难生”,选择辅导员权限,进入“困难生审核”,在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学院审核。
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号、姓名及困难认定量化得分,在学院网站或宣传栏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如具体的困难原因等,不得涉及。公示后由学院学工办负责人在系统中使用“院系辅导员”权限审批提交至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后,由学生处统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导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系统。省教育厅将在10月中旬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学生名单。届时学校将再进行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含困难等级)。因广东省教育厅存在动态调整困难认定量化分值的可能,最终困难认定名单结果可能会与学校评分略有出入。以最终省教育厅公布名单为准。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学生只有通过自愿申请并被认定属家庭经济困难(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者和网上申请后未能按时报送纸质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学年度认定),才具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部分校内勤工助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学年,学年内不再进行认定。
(二)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名单以省教育厅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纸质材料由各学院自行建档保管,以便备查。
(三)为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认定工作水平,请各学院及时反馈、梳理本次认定工作中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本学院认定经验、做法和体会,于11月1日之前,将总结材料(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学生处(书面文本须加盖公章,按学院所在校区送学生处办公室,北校行政楼101,南校行政楼116;电子文档发至谢蓉办公邮箱)。
(四)请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电脑室方便新生申请,并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粤教助函[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
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6、《680个国家困难县,革命老区,广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7、《系统查看问卷得分、撤回功能操作说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