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选树学生学习楷模和标杆,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奖章”评选办法》(广外校〔2018〕5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奖章”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一)“校长奖章”由学校校长基金出资设立,是学校为奖励在价值引领、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助人为乐、孝老爱亲、才艺兼备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或团体而设立的奖项。
(二)“校长奖章”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个。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授予。
(三)“校长奖章”评选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在我校注册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四)学校为“校长奖章”获得者颁授荣誉奖章,并分别给予个人、集体荣誉获得者8000元、15000元奖励。
二、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7-14日)。有意参评“校长奖章”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于9月14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奖章”申请审批表》(附件2);
2.撰写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第三人称撰写);
3.2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
4.准备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复印件;
5.10页左右的答辩PPT(内容包括:能体现良好精神面貌及相关优秀事迹的高清照片3—5张,所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项或荣誉的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不限)
(二)学院(中心)推荐(9月14-21日)。学院(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选,并在学院(中心)范围内将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于9月21日报学生工作部(处)思政科。并将学生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表、事迹材料、个人简介、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答辩PPT)发送至学生处思政科邮箱gwxscszk@126.com,纸质版送北校行政楼105或南校办公楼114。
(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9月21-25日)。学校“校长奖章”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中心)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通知符合资格人员进入评审环节。
(四)评审(9月底)。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和各学院(中心)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校长奖章”评选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中心)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议,入围候选人现场展示并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校长奖章”评选领导小组和大众评审共同评审,评选出“校长奖章”获奖人选名单。
(五)公示。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先进事迹收集工作,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积极组织推报。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优秀学子事迹,激励学生向榜样看齐,不断提高综合素养,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院风学风建设。
联系人:于力宇 高晴
电话: 36207022 39328962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7日
附件1:广外校〔2018〕55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奖章”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奖章”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