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精准资助水平,充分发挥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特定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特殊情况补助种形式。

第四条 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在校期间由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并严重影响在校基本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半年内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半年内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半年内因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年。

(一)学生本人近期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

(二)学生直系亲属近期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

(三)学生家庭近期遭遇严重灾害,补助额度最高为1500//

(四)其他情况,补助额度最高为1200//

因本人发生特殊情况,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特殊情况补助。特殊情况补助额度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三章 补助程序和监督管理

符合条件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其中特殊情况补助由学生工作部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补助:

(一)由于自身原因被盗、失火等,出现暂时生活困难。

(二)平时有高消费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行为。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求上进,消极懒散。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补助或追回已发放补助金:

(一)经查实,在申报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获得补助的学生不合理使用补助金,铺张浪费及任意挥霍。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

凡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原则上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或勤工助学工作。

第十 领取困难补助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广外大研〔200810号)同时废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办秘书科     20231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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