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精准资助水平,充分发挥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特定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特殊情况补助两种形式。
第四条 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在校期间由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并严重影响在校基本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半年内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二)半年内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三)半年内因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人/学年。
(一)学生本人近期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元/人/学年;
(二)学生直系亲属近期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元/人/学年;
(三)学生家庭近期遭遇严重灾害,补助额度最高为1500元/人/学年;
(四)其他情况,补助额度最高为1200元/人/学年。
第七条 因本人发生特殊情况,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特殊情况补助。特殊情况补助额度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三章 补助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其中特殊情况补助由学生工作部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补助:
(一)由于自身原因被盗、失火等,出现暂时生活困难。
(二)平时有高消费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行为。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求上进,消极懒散。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补助或追回已发放补助金:
(一)经查实,在申报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获得补助的学生不合理使用补助金,铺张浪费及任意挥霍。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
第十一条 凡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原则上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或勤工助学工作。
第十二条 领取困难补助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广外大研〔2008〕10号)同时废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 2023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