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核心理念,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免、缓,济困与育人两手抓的资助育人工作体系。内容覆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资助体系框架图
二、项目介绍
1.奖助学金
(1)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学生从大学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 元。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从大学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③台湾学生奖学金
台湾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我校台湾籍学生,具体名额和评选标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④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我校港澳及华侨学生,具体名额和评选标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⑤校内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由学校出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包含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民族学生奖学金、云山励志奖学金等。
⑥出国(境)奖学金
出国(境)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根据学生出国(境)往返旅费和生活费,最高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0元奖励。
⑦社会奖学金
由学校校友、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出资,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
(2)助学金
①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困难认定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财政厅具体划拨资助名额及金额而定,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②校内助学金
学校每年提取专项资助经费,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设校内助学金项目。
出国(境)助学金
出国(境)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出国交流学习,根据出国(境)往返旅费和生活费,最高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0元资助。
社会助学金
由学校校友、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出资,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贷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资金用于缴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3.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为学生提供23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含传统型助理岗位和云山勤工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上岗,通过自己课余劳动取得报酬,原则上每人每周勤工助学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22.2元每小时计薪。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读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可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5.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
学校每年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其他重点专项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服务期3年及以下的给予奖励3000元。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 元。
7.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8.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9.南粤扶残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的在读全日制残疾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10.其他资助
(1)绿色通道
学校开设新生“绿色通道”,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暂时无法筹齐学费,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新生专项资助
根据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实行分档资助。新生当年资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资助金额不超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
(3)困难补助
家庭经济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最高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10000元;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户、国家优抚对象学生等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安排
三、温馨提示
(1)每学年9月学校会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只有经过困难认定,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出国(境)助学金、各类校内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
(2)每个学生每学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社会助学金。
(3)在上学时如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院校资助工作部门,切勿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网络等各类诈骗。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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