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本科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年10月)
第一条 为鼓励来自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必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三条 本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从内高班、预科班考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少数民族本科学生。
第四条 凡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第九条及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评定条件,成绩绩点达到2.0以上且评定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含选修课)成绩为合格以上的学生均可参评。
第五条 本科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学年1800元,获奖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30%。
第六条 本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采取网上申报的模式,学生在学校学工系统上自行进行申报,学院在进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名单。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