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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通过本学年广东省教育厅划线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承诺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或集体活动。

    二、申请等级

    国家一等助学金限定困难级别为“特别困难”学生方可申请;

    国家二等助学金限定困难级别为“困难”学生方可申请;

    国家三等助学金限定困难级别为“一般困难”学生方可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一学年分两学期发放,金额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

省财政厅核定拨款实际金额确定。

    三、申请流程和材料:

    学生申请:10 月 31-11 月 8 日,登录“智慧广外”-“办事大厅”-“助学金管理”中提交相应的申请,同时提交纸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件 1)

    学院审批:11 月 12 日前登录“智慧广外”-“办事大厅”-“助学金管理”,审核学生的申请(先由辅导员初审,再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

    四、其他要求

    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11月15日下午下班前汇总以学院为单位交

至学生处勤工助学科办公室(北校区行政楼 101,南校校区校办公楼

116)。

    请各学院做好宣传、认真落实、严格把关,并将拟受助学生姓名、学号、助学金名称在学院网站及宣传栏上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咨询及建议电话:

    南校区办公室地址及电话:校行政楼 116,39328388

    北校区办公室地址及电话:校行政楼 101,36207027

    邮箱地址:xschu@gdufs.edu.cn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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