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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办法

(广外学〔2022〕34号 2022年5月23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是激励学生的重要手段,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综合素质测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评分标准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能力测评、基础性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等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00分)=A(学业成绩*70%)+B(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5%)+C(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5%)

第六条 学业能力测评主要根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程度、学习质量和学习水平。

学业成绩包括学生评定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不包括辅修课程、双学位课程、大学综合英语听力、军训成绩)。将学年所修全部课程(不包括辅修课程、双学位课程、大学综合英语听力、军训成绩)的成绩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将乘积相加,其相加之和除以各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所得平均分乘以70%作为学业成绩分。计算公式为:

A=[N1课成绩×N1课学分+N2课成绩×N2课学分+……]÷[N1课学分+N2课学分+ ……]×70%

第七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主要是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100分。其中“记实”分值满分为40分,“评议”分值满分为60分。计算公式为:

B=(记实分+评议分)×15%

(一)“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身体素质、集体活动等方面。

1.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以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定。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走进课堂,了解学生上课情况。根据学生到课情况和课堂表现进行认定。根据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酌情减分。

2.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进行认定。对于卫生表现差或者宿舍行为违反校纪校规的,根据情况予以减分。

3.身体素质评价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学生体育达标测试未达到65分,可酌情减分。

4.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等方面进行认定。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的参与情况。学院指定年级、班级参加的活动,学校、学院活动组织的观众,无故不到者酌情减分。

5.每名学生每学年应完成4学时的校级思想教育活动,每缺1学时减6分计。

6.对未达到学校相关要求或者有其他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行为的,根据情况予以减分。

7.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减分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在评定学年的表现进行评议。评议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

1.“评议”最高分计60分,分为“优”(51-60)、“良”(41-50)、“中”(31-40)、“差”(0-30分)四个等级,评分者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等级区间选择合适分数予以评分。学院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参照以上条件,自行确定“评议”的评分标准。

2.“评议”由“个人自评”“班组测评”和“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构成,其中“个人自评”占10%、班组测评占50%、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占40%。

第八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是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导向性指标。主要对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与服务以及文体活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组织能力等。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各类加分总和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C=各类加分总和×15%

各学院可以结合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等因素,在综合考量、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度量加分标准,自行制定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九条 评分办法

(一)单项评分。根据学生评定学年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对学业能力、基础性素质、发展性素质逐项进行评分。

(二)学年综合评分。将单项得分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相加后,即为评定学年的综合评分。

(三)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的,不重复加分,只按最高级别奖励进行加分。

第十条 评定学年末转专业(学院)的学生,在原专业(学院)参加测评和评选;评定学年中期转专业(学院)的学生,在转入专业(学院)进行测评和评选。

第十一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在其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评定学年一切评优资格。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各学院成立院、年级和班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学院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学生党支部、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向本院学生公布执行;

2.组织实施本学院素质测评工作;

3.对各年级素质测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协调解决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素质测评过程中的学生思想工作;

5.审定上报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二)年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能是:

1.布置安排本年级的素质测评工作,统一本年级的操作方法,做好素质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评出本年级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基础性素质测评分、发展性素质测评分;

3.审核各专业/班学生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减分,审议、公布和上报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4.做好素质测评中的学生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

(三)班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班主任或导师、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

2.审核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减分,上报素质测评有关材料;

3.做好素质测评过程中的学生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 测评流程

第十四条 测评工作分为个人自评、专业/班级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议和学校审定5个步骤进行。

1.个人自评。综合素质测评开始后,每名学生根据评定学年的个人表现,进行个人自评。

2.班级评议。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每名学生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进行测评。

3.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年级测评工作小组,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者班级排名,并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4.学院审议。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辅导员报送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确保综合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若确有错误,相关学院应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5.学校审定。学校审核后,予以批准,进行表彰和存档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查备案。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原则上从2022级本科学生开始适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广外学〔2016〕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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