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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

“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法(试行)

(广外校〔2018〕50号2018年8月20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第二课堂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学校第一课堂之外的重要育人平台,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所称的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外,全日制本科生以提升“五种能力”为目标,利用课外时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的学科竞赛、讲座报告、科学研究、文体展演、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时和学分是量化记录学生第二课堂表现的标准。学生完成第二课堂课程,可记录第二课堂学时,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具体表现,也是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评奖评先评优、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学生毕业时可申请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二章 课程体系

第五条 第二课堂课程体系分为思想成长、创新创业、志愿公益、实践成长四大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成长。主要包括参与各类理论宣讲、形势报告、组织引领、榜样激励、人文素养、生涯规划方面的报告会、座谈会和评审会等活动。完成一次课程,计相应学时,16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创新创业。主要包括参与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就业方面的理念教育、特色讲座和专业竞赛。完成一次课程,计2学时,16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志愿公益。主要包括参加各类国际赛会、大型活动、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助学、社会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完成一次课程,计相应学时(志愿时),40学时(志愿时)折算为1学分。

(四)实践成长。主要包括参加党校团校培训、学生干部任职、科学研究、竞赛评比、文体展演、社会调研、实习见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及获得荣誉称号。完成一次课程,计相应学分。

第六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第二课堂课程体系的修习学分为:思想成长模块1学分,创新创业模块1学分,志愿公益模块2学分,实践成长模块2学分。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七条 第二课堂课程的管理单位为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开课单位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为主。

(一)思想成长模块课程由学校各二级单位开设,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课程审核,各开课单位负责课程申报、实施和学时记录。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分认定。

(二)创新创业模块课程由学校各二级单位开设,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课程审核,各开课单位负责课程申报、实施和学时记录。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分认定。

(三)志愿公益模块课程由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开设,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分认定。由校内组织开设的课程须经校团委审核,各开课单位负责课程申报、实施和学时(志愿时)记录。学生自行在校外参加的志愿公益模块课程由校外组织单位负责记录学时(志愿时);在外省的服务项目无法记录学时(志愿时)的应提供证明,由学生所在学院记录学时(志愿时)。

(四)实践成长模块课程以学校各二级单位开设为主,校外组织为辅,其中:

1.党校团校培训类课程由学校党校、校院级团校开设,校团委审核课程,各开课单位负责学分认定;

2.学生干部任职类课程由学生干部的管理单位开设并负责综合考评,校团委负责课程审核及学分认定;

3.科学研究类课程在科研处指导下,由校团委作为开课单位并负责学分认定;

4.竞赛评比类课程由学校各二级单位或校外组织开设,校内单位开设的竞赛评比应通过第二课堂系统组织学生报名参与,各模块课程管理单位负责审核,校内开课单位负责参赛及获奖学生学分认定。校外组织开设的竞赛评比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分认定。属于创新奖奖励范畴的,由校团委负责学分认定;

5.文体展演类课程由学校各二级单位开设,校团委负责课程审核,各开课单位负责学分认定;

6.社会调研类、实习见习类课程由学校各二级单位或校外单位组织。校内单位开设的课程由校团委审核,各开课单位负责学分认定;学生自行在校外参加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分认定;

7.勤工助学类课程由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开课单位并负责学分认定;

8.获得荣誉称号由校团委负责学分认定。

第四章 学时、学分的管理

第八条 第二课堂学时、学分管理主要依托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施,第二课堂课程发布、审核以及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学时记录、评价反馈、学分认定等均在系统内进行。

第九条 学生可通过报名录取和申报审批两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时、学分。

(一)报名录取制。开课单位根据活动性质确定课程模块、类别,设置课程学时、学分,进行课程申报,各模块课程管理单位审批通过后,即可接受学生选课,学生录取后按要求签到、上课并参与课程评价,即视为此课程修习完毕。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开课单位应按标准记录学时、认定学分。

(二)申报审批制。针对校外参与获得的履历、成果和荣誉以及未能通过系统报名录取获得的学时、学分,学生可在系统中的“自主申报”窗口填报申请并提交证明,经开课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后,获得相应学时、学分。学生提交学时申报后一周内,开课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应按规定记录学时。学生提交的学分申报,由开课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在每年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时予以统一认定。

第十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于每年9月上旬进行,学生可就上一学年度满足学时折算条件的学分提出认定申请,负责学分认定的单位审核后给予学分认定,学院汇总学分认定结果后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五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生参与第二课堂课程的系统记录和评价。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一)记录式评价:依据活动种类、等级、参与方式,对学生的第二课堂课程参与过程和成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记录,形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修习认证表”。

(二)学分式评价: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说明》(附件2),对学生的第二课堂课程参与过程按照学时、学分的形式进行记录,形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成绩单”。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原则上须在毕业前一个学期内修满,每年10月起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工作。学生本人登陆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可申请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修习认证表”,各模块课程达到建议修读学分标准的,可申请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二课堂学分成绩单”。学院审核无误后上交校团委,取得第二课堂相关管理部门盖章认证后,“第二课堂成绩单”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凡外派交流学习学生,按照交流时间长短,相应降低模块最低学时、学分要求。如外派交流学习一学期,思想成长和创新创业模块各降低2学时;志愿公益模块降低10学时。以此类推。

第六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机制总体规划与设计、第二课堂课程体系建设及学分认定等。成员由分管共青团及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统筹协调第二课堂制度管理、课程审核、学时记录、学分认定、成绩单认证等工作。各学院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推进实施。其他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运行管理工作。

第七章 评估与复议

第十五条 校团委在教务处指导下,每年对第二课堂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调阅有关资料和课程评价数据,按照开课单位类别,分类撰写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 学生如有在学时记录、学分认定等方面存有异议的,可在第二课堂学时、学分公示期间向记录学时、认定学分的单位反映,各单位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在申请第二课堂学时、学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相应学时、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17级、2016级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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